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并出具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6、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荣泰健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9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2019年计划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业务,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同时有获利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2019年的经营预测,为规避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2019年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2019年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在上述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交易时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若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公司为了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公司按照变更后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及《解读》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01,132,286.77元,减少“管理费用”101,132,286.77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4,354,630.38元,减少“管理费用”84,354,630.38元;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15,307.07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215,307.07元;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90,262.22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190,262.22元。

2、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3、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8,968,458.6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254,319.2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254,319.2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 254,319.2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254,319.2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企业自行变更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行变更的会计政策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子才、方华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程伯文、穆宣玖、刘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取消王子才、方华、程伯文、穆宣玖、刘嘉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期权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14-2016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714.81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相比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的增长率92.88%,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

公司将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88.4万份调整为164.8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52.5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22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

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9:30-13:3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

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应建森 电话:59833669 传真:59833708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