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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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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9版)

2019-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要求,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且此预案符合公司实际,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和资金状况匹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8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9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东易日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预计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2、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4、自本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如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7,68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999,971.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010,363.6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2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0236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5,559,057.7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299,937,507.35元,2018年使用人民币225,621,550.3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95,756,211.2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人民币36,956,549.6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内共取得投资收益人民币5,803,938.35元,所有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末收回,年末无资金占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555.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0,537.20万元。截至2014年5月,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1.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家装项目及智能物流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8年3月,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内共取得投资收益人民币5,803,938.35元,所有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末收回。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9年度公司拟与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可居”)、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家”)、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美科技”)、网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家科技”)、北京美若舞蹈艺术中心(以下简称“美若舞蹈”)及北京真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真家科技”)进行不超过6311.28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4月18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辉先生、杨劲女士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6311.2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晁延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7XP0K5Y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二号路东侧、纵二路以西、横八路北侧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板材、家俱;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货物、技术的进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可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家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天正”)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正合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合美”)及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盛可居为公司关联方。

2、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优选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玉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C3MJ6W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6幢7层702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潢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产品设计;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气设备、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灯具、家居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优选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辉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优选家为公司关联方。

3、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连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浩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M8W4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D座4层50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连美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全资子公司天正合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辉先生参股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连美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4、网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网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7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邵中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263951H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1号楼17层2011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网家科技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全资子公司天正合美及邵中国先生共同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网家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5、北京美若舞蹈艺术中心

(1)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美若舞蹈艺术中心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杨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24RB0L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5号楼2层213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舞蹈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服装;文艺表演。(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美若舞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杨劲女士个人出资设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美若舞蹈为公司关联方。

6、北京真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真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3.030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E1BJ2U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2552(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文艺创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真家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全资子公司天正合美参股公司、北京元一畅想科技有限公司为天正合美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真家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上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再进行签署。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以上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以上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交易预计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盛可居、优选家、连美科技、网家科技、美若舞蹈及真家科技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内容的核查报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对象范亮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71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5.32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28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9.28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亮先生近日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范亮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43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8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135,238.4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0,88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62,665,557股变更为262,654,677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即 P0=14.33 元/股 ),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8元、1.1元(即 V=1.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2.4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2,665,557股变更为262,654,677股。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仅减少1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亮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8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8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880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时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至2019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接49版)

(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