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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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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38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殊风险,本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5. 本基金将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