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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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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2019-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大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201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括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先生,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分工情况如下表:

(一)王国栋先生:男,1942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担任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鲍劲翔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1997年8月-2004年5月任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2005年任安徽省法学会民商经济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兼任);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兼任安徽省法学会民商经济法研究会副总干事,2014年3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三)姜晓东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2006年以来历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工程师、综合处处长、总设计师;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助理、总设计师兼综合处处长。2016年5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四)许年行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2009年9月-2014年8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讲师、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财务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新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并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注:2018年4月,公司进行了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梅君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许年行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18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均及时向我们提供了会议材料和相关资料,我们也在与公司保持沟通、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审慎表决。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我们均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为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重大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们充分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同时,该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全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亿元,并完成到期赎回,收回全部本金利息,收益符合预期。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此外,公司对原拟投资于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用途变更,拟投资于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变更情况符合规范,目前正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2020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披露了《新钢股份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年7月20日披露了《新钢股份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新钢股份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以上业绩预告均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未发布业绩快报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格。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做好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3日,我们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新钢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发展实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8]000086号)认为,新钢股份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委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关于高管调整的情况

2018年2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管财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8年4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年5月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拟任职人员履历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拟任职人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对上述人员的提名、任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人员的任职。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8年4月3日,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下,我们查阅了公司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状况后,我们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较好,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新钢股份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关于下属公司参与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利于公司寻找潜在优质产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探索转型升级新方向,有利于公司借助省属资本运作平台功能,充分发挥自身资金优势,提高股权投资运营效率,降低市场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投资者、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国栋、鲍劲翔、姜晓东、许年行

2019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钢铁业务的所属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投资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内部环境评价侧重于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方面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情况。风险评估检查评价重点关注公司识别出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并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机制的设计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控制活动评价主要针对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及其控制措施和风险矩阵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测试评价,包括评价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制度措施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信息沟通评价是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内部监督评价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内部监督机构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夏文勇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与业务拓展需要,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已完成变更。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9-01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4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求,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除办公地址变更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

邮政编码:214500

联系电话:0523-89112012

传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wanlin.com

公司网址:www.china-wanlin.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 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3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工作搬迁,于2019年4月23日起,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予以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1、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

2、投资者热线:0752-2595226

3、传真:0752-2595226

4、邮编:516003

变更后: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A第17楼

2、投资者热线:0755-82800329

3、传真:0755-82800329

4、邮编:518000

上述变更事项自2019年4月23日起正式启用,公司电子信箱、网址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办公楼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玲玲、董事陆邦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春草、张剑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19-04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购买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9年1月18日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和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15日和2019年4月1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和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4月22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和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港支行

账户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0050122000153404

近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户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2002041012010014099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鉴于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并赎回,为获得资金收益,公司决定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在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5笔,共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891488产品说明书》,出资1,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891488)。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港支行签订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891488产品说明书》,出资1,8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891488)。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签订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190068期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出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C195R01LE)。

以上现金管理产品的详细内容如下: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35,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 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891488产品说明书》、《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证明书》、《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国家高新区支行》、《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小港支行》

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议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190068期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

4、《浙商银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