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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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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01132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使用客户指定合法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内,公司在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IDC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公司在IDC数据中心领域发展迅速,成为国内外领先的IDC数据中心备用电源提供商。同时通过不断强化公司UPS、通讯、储能、动力四大领域的技术实力,提供优异的差异化解决方案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在深圳、武汉、大同等地投资设立子公司推进氢能产业规划与布局,建成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1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5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3家,参与氢燃料电池整车的研制与公告多项。同时,公司已经在低载铂量催化剂、膜电极、铝制氢等各个领域自行投入研发,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化学与物理电源企业已形成民营、国有、外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并呈现优胜劣汰趋势。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机制上,都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地域性规模企业逐步形成并壮大。对于蓄电池行业而言,目前整体来看,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整顿,行业准入、《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被推广。行业保留了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环保治理能力的企业,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公司增强设计优化,同时生产基地向内地布局,取得更高的成本优势,最后我司早在2007年即布局越南生产基地,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已取得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国家于2016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开始征收4%的消费税,导致铅酸蓄电池生产成本增加。2017年起,深圳市大鹏新区区位发展战略规划环保要求,公司其发展战略及产品线布局,对铅酸蓄电池业务进一步的整合与优化,公司逐步将深圳生产基地铅酸蓄电池业务全部迁移至湖北子公司、越南子公司。

近年来,随着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日益重视。我国开始加大对氢燃料电池领域的规划和支持力度,政策出台也越来越集中。《中国制造2025》提出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的运行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16)》首次提出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路线图。目前,我国拥有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拥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并且在动力电车方面,我国还掌握着核心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的汽车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力求在新一代汽车技术上取得突破,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与国外汽车品牌展开竞争,并带动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展,从而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应对行业内日益提高的材料品质需求、日益严苛的品质标准以及市场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升温,公司需通过建设高性能氢燃料汽车研发中心等手段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较多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订单,为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利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经济金融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融资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公司遇到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严峻的内外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坚持企业经营发展理念不动摇,努力把握发展机遇;全体干部员工紧密围绕公司2018年度方针目标,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保证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销售收入平稳增长,实现了预期的经营业绩。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956,164,759.77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1.28% ;营业利润70,140,986.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06%;利润总额101,654,844.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24,400.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4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电池投资建设开始呈现较好的利润收益;锂离子电池业务销售额及利润大幅度增长;在中美贸易摩擦的环境下,越南工厂订单饱满,销售额和利润大幅度提高;努力降低公司产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获得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公司开展系列的开源节流工作,费用支出减少;公司转让前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部分股权,获得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助资金以及美元升值,汇兑收益增加等原因导致公司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2018年,公司整体工作如下:

1、通过投资整合,完善落实公司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因深圳市大鹏新区区位发展战略规划环保要求,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及产品线布局,决定将深圳生产基地铅酸蓄电池业务全部迁移至湖北子公司、越南子公司。短期看,业务转移需产生较高的员工安置处理费用;长期看,业务转移可减少人工成本,特别是搬迁至越南生产基地,可节省4%的消费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拟投资10亿元在赤壁高新区建设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梯次利用具有非常好的应用前景,公司对于这块也非常重视。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相关的研究及探索,目前已经基本探索出了一条梯次利用推进的可行性方案。随着近年来动力电池的爆发式增长,未来将产生大规模的退役动力电池,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的资源优势汇同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进梯次利用的发展,具体来说将退役电池经过大数据评估后重组应用于储能、通信、低速车等多场景,结合融资租赁公司平台,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市场可期。

氢燃料电池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商业化进程随着国内技术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快。预计未来几年国内燃料电池车数量呈现几何式增长,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值得期待。燃料电池产业的要求企业有能力整合相关的优质资源、对市场的发展方向有深入研究和方向预判。公司在燃料电池产业具有各个方面的独特优势。公司在氢能产业链上已完成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30亿元,本次合作有利于立足国家氢能政策环境,依托区域汽车产业基础,发挥公司氢能产业链的整体资源优势,推动合作各方的氢能产业迈向更加成熟的发展目标。另外公司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开发的“62kW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其工作已经完成将于2019年进行了项目验收。该项目第一第二阶段,在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和公司组织的项目验收中,与会专家听取了项目总体进度及阶段性成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产品测试报告和产品仿真结果,并观看了现场测试,经过专家组评定,电堆样品性能优异,一致性良好,各项技术指标都按质按量完成,其中大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额完成,达到国内一流水准。

2、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扩产、锂离子梯次利用等项目的研发投入。加强与核心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结合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变化,不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努力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和技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夯实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

3、优化公司治理,增强公司内管风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为标准,对子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建设,强化公司内部管控能力,消除制约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和缺陷,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规范运营。

4、提升信披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证和及时,努力提高公司信披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增加

(二)合并范围减少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总结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且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6,164,759.77元,同比增长11.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4,224,400.58元,同比增长159.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2,516,981.05(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用于投资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金40,0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即不超过70,022,641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Q1=Q0×P0/P1

其中,Q0为调整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Q1为调整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1,5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雄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等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和会计师等,签署、修改、补充、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安排和实施进行细化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增加注册资本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以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落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承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