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 100.00%,主要是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调整所致。

2、存货较年初增长35.55%,主要是依据公司营销策略库存部分产品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调整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调整所致。

5、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长90.56%,主要是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起租前的设备款所致。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年初下降 100.00%,主要是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调整所致。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5.67%,主要是本期自开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82.00%,主要是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下降101.23%,主要是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调整及外币汇率变动折算差额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119.97%,主要是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所致。

(二)利润表

单位:元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0.01%,主要是本期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业务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94.44%,主要是本期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业务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49.33%,主要是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94%,主要是本期贷款财政贴息较上年减少以及子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利息支出费用化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3.06%,主要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42%,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60.21%,主要是本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按套期保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确认减少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41.34%,主要是本期处置资产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5.65%,主要是本期营业成本上涨的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上涨幅度以及依据营销策略库存部分产品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4.70%,主要是本期零星罚款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3.66%,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2、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5.5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7.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5.76%,主要是本期营业成本上涨的幅度高于营业收入上涨幅度以及依据营销策略库存部分产品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1.07%,主要是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13.31%,主要是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596.70%,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加大往来清欠力度等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6.37%,主要是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增加,以及子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及同比增加合并范围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5.63%,主要是偿还到期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PVC)43.45万吨(含糊树脂),生产烧碱(含自用量)30.70万吨,粘胶纤维17.11万吨,粘胶纱6.87万吨,电石66.43万吨,发电31.66亿度。

报告期内,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 3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雨煤化工”)500万吨/年煤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兰炭按计划稳步推进,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纺织工业板块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以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高端市场为目标,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了粘胶纱的产品结构,加大高支纱生产比例,向高端薄型面料拓展,产品结构的丰富,增强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合作,农银投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阜康能源投资10亿元,增资后阜康能源注册资本由224,300万元变更为289,367万元,农银投资持有阜康能源22.49%的股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洪欣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9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三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9年4月25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4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经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一、职能部室(11个)

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财务资产部、财务共享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产业研究部、商务部。

二、经营单位(4 个),非法人单位、非分支机构

氯碱销售总公司、纺织销售总公司、供应链经营总公司、铁路运输总公司。

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05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1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3)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6)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7)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的议案》。

(15)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的议案》。

(16)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2、3、4、12、14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7、8、9、11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5、6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李向禹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10、13、15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孙璐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16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孙璐、庄宇、廖小同、李向禹回避了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1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鸿联九五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公司所属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国安科技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国安科技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及安哥拉KK项目服务合同;国安科技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公司所属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国安广视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广告业务服务等;国安广视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国安广视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国安广视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国安广视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以上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170,594.22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2,604.90万元人民币。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3)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6)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7)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8)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的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13)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的议案》。

(14)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的议案》。

(15)会议审议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电商业务的议案》。

(16)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2、3、4、12、14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7、8、9、11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5、6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李向禹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10、13、15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孙璐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16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孙璐、庄宇、廖小同、李向禹回避了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2、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0,667.14亿元,净资产 4,366.61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48.5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45.13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1、02、07-10、15、16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43.05亿元,净资产48.79亿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1.1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0.51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阎富路环岛西侧205米,法定代表人刘鑫,经营范围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演出经纪;集中养老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11.16亿元,净资产64.71亿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34.28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71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66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公司主要经营: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44.02亿元,净资产110.34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6.4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鑫,注册地址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承办、组织国际、国内各类会议、论坛、比赛及展览活动;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培训活动;从事旅游、娱乐、商业、康体健身及相关配套服务,物业服务;接待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活动;日用百货、文具、海产品、水果、蔬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美容美发美体服务;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广告代理、发布;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牲畜、家禽籽种的繁育,观赏动物的饲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86.37亿元,净资产-42.3亿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6.52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六)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68,124.90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彬,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等;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电视购彩;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产业投资;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94.59亿元,净资产58.64亿元;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1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3.35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七)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8384.95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法定代表人余江,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家政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视频点播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综合布线;广告设计;有线电视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及相关服务;粮油、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果品及蔬菜、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国产酒类的零售;保健食品、农产品、进口酒类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管道设施、监控系统工程的安装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48亿元,净资产3.93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02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八)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浏阳市广电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文,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广播电视基本业务、广播电视扩展业务;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视频点播等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广告(不含固定形式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装置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业务、多媒体、高速线路的出租等业务;网络相关设备、器材和软件开发、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9亿元,净资产1.17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53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02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九)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8462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5号楼3-5层,法定代表人罗宁,主营业务为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4日);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研究开发远程电子教育软件;销售自行研发软件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亿元,净资产0.14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15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兼任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十)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46.0752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01,法人代表马燕黎,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委托加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食品;经济贸易咨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46.32万元,净资产-466.91万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8.82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287.14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兼任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孙璐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所属国安科技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IGEO机房工程服务及销售安哥拉地质调查定位系统;国安广视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租赁服务;国安广视接受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推广服务 、广告业务服务并向其提供研发服务及销售电商业务。

我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需要强大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支撑,以上关联交易也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1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所持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国安有限问询,国安有限尚未收到与本次轮候冻结相关的通知或法院裁决资料,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原因尚需进一步确认。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558,637,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5%。

二、股份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国安有限及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