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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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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印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温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玉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股利期末余额为39,396,826.97 元,较期初增加67.75%,主要原因是应收联营企业财务公司分红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146,014,906.32 元,较期初减少61.18%,主要原因是结构性存款减少所致;

3、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347,083,828.70 元,较期初增加291.24%,主要原因是部分安全工程未完工,未转销专项储备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10,330,832.27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17%,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强清欠力度,沽源公司收回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96,648,690.6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0.7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6,737,175.11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8.19%,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崇羌贸易公司等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61,744,513.48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10%,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363,647,645.63 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35.1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238,668,034.41 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赎回结构性存款和收回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363,025,892.04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1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388,131,404.89 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收到政府补助资金、赎回结构性存款、收回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和借款等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30日,渤海系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1月3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于2018年度补提资产减值损失4.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2月2日、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河北省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产能退出)煤矿公告》,公司新三矿北区被列入2019年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名单,核减产能30万吨。新三矿一季度计提辞退人员经济补偿金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14.79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印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2019年度,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合计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于2019年度,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及方式

2019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商业银行进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2019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9定-001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