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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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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军先生声明:保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7日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企业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处置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持有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付息工作,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1日,公司完成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工作,该期债券已于1月21日摘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新设分支机构情况

根据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证券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8】92号)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筹建四川分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子公司增资事项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资本”)增加注册资本18亿至30亿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诉讼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以前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诉讼案件暂无新的进展。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1)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与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天广中茂”,初始交易金额为5,400万元。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出质人未按时补充质押也未进行购回,2019年3月27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并已立案。

(2)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秦朝晖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天广中茂”,初始交易金额为4,438万元。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出质人未按时补充质押也未进行购回,2019年4月3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秦朝晖的诉讼并已立案。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欧浦智网”,初始交易金额为2.04亿元。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出质人未按时补充质押也未进行购回,2019年4月2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并已立案。

(4)因合同纠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设企业深圳一创兴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温州新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2019年4月16日,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涉案金额约为5911.79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不适用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学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张兴董事、林伟董事、罗飞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其余董事现场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绩效薪酬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除首创集团外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首创集团外,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万股(含70,000万股)。其中,首创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限售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一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首创集团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如下授权:

1、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以下事宜:

(1)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

(2)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2)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事宜,准备、制作、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3)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具体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以及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程序性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钱龙海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钱龙海监事会主席、杨鸿监事电话参会,其余监事现场参会。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度绩效薪酬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2018年度绩效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确认,现将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2018年度计提并当期确定发放的绩效薪酬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签署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首创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发行价格向首创集团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创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若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数量

首创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根据监管政策要求需对首创集团认购数量予以调减的,则首创集团认购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发出明确认购事项通知,届时首创集团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条件下,有权按规定和协议约定明确参与本次认购的具体股份数额。

4、限售期

首创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创集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5、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支付方式

首创集团同意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满足的前提下,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未违反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生效后,公司向首创集团发出认购事项通知的,如首创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或在公司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将于第一创业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并且,首创集团赔偿公司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相关的损失。

若首创集团本次认购数额导致其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首创集团有权减少认购数额至符合监管部门认可标准,该减少认购行为不视为首创集团构成对协议的违约且无需承担责任。

(3)协议签署后,因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4)如果公司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发行的情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如果因资本市场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不宜继续实施本次发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可以终止本次发行。出现前述终止本次发行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创集团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其对应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首创集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首创集团签订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000万股(含7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首创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公司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的发行价格向首创集团发行A股股票。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首创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创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首创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尚需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创集团持有公司13.27%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首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首创集团100%的股权。首创集团主要业务包括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服务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首创集团已拥有资本运作、产业协同、创新研发、国际合作等竞争优势,其参控股企业众多,涉及行业范围广泛,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稳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创集团总资产33,154,264万元,净资产8,034,855万元,营业收入4,983,190万元,净利润450,795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创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方法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

公司已与首创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发行价格向首创集团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创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若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首创集团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数量

首创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发生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者根据监管政策要求需对首创集团认购数量予以调减的,则首创集团认购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向首创集团发出明确认购事项通知,届时首创集团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条件下,有权按规定和协议约定明确参与本次认购的具体股份数额。

(四)限售期

首创集团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创集团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A股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A股股票锁定事宜。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对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支付方式

首创集团同意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满足的前提下,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未违反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生效后,公司向首创集团发出认购事项通知的,如首创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或在公司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将于第一创业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并且,首创集团赔偿公司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相关的损失。

若首创集团本次认购数额导致其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首创集团有权减少认购数额至符合监管部门认可标准,该减少认购行为不视为首创集团构成对协议的违约且无需承担责任。

3、协议签署后,因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4、如果公司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发行条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实施而终止本次发行的情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如果因资本市场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不宜继续实施本次发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可以终止本次发行。出现前述终止本次发行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创集团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其对应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首创集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A股再融资为目的,首创集团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其认购行为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度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9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2019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7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024亿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2、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扩大投资与交易业务规模;(2)扩大信用业务规模;(3)偿还债务;(4)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5)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净资本规模将有效提升,并带动与之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吸引、激励、培养和使用,已经组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从业队伍,并覆盖各业务条线,同时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机制和全面的福利保障体系。目前,公司员工队伍整体年龄结构合理,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技术方面,近年来,公司积极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建设,致力于构建安全科学的信息技术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公司数据中心、做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配套、建立异地灾备中心、引进和培养优秀的专业信息技术人才等。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技术治理架构,为科技金融方向的后续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措施,设立信息技术委员会,负责信息技术治理的推进工作。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持续保持高效稳定运行,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市场方面,经过多年来不懈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较有影响力的证券公司,并在固定收益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领域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在巩固既有优势业务的基础上将继续积极开拓其它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加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优化业务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追求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具有独特经营模式、业绩优良、富有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的公司愿景,以“成为有固定收益特色的、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证券公司”为战略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公司抓住证券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巩固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优势,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加快创新型业务做大做强,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同时,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后,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以及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2019-2021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号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7楼夏威夷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申请公司2019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审议2018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10、关于审议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向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2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非表决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工作报告及述职报告;

2、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说明。

特别说明:

1、上述第8项、16项、17项、18项、20项、2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其中第8项、16项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相应子议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其中,关联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第8项议案对应的子议案时应分别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第16项、17项、18项、20项、21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上述第11项、12项、13项、15项、16项、17项、18项、20项、21项、22项、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第1至9项、第11、12项议案及两个非表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至2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专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