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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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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9版)

着力改善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精兵简政,降低运营成本,优化人员结构。同时,加强人员绩效的考核设计与管理,重新梳理考核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员工斗志、激昂员工士气。

(四)市场稳定

全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加强及时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注重并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稳定投资者情绪,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邓前

电话:4006509498

传真:010-626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

邮政编码:100015

电子邮箱:ir@ronglian.com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34,6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1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95,799,963.40元,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于2015年1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965,028.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一。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5月21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21.9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延期完成“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进度受汽车保险政策改革和标准制定进程的影响较大,实现盈利周期可能延长;另外车联网保险对运营的要求高,且需要较大规模持续长周期投入;最后车联网保险发展呈现多样化特征,并且与保险公司合作和分成模式受主管机构监管的影响较大,盈利模式可能发生变化。基于以上三点原因,继续实施该项目一方面面临不确定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不利于公司更好的聚焦现有业务,为此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实施。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目前进展状态正常,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将延后,主要原因为公司在申请及取得支持公司进行“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建设的各类资质、许可时所用的时间较长,延缓了项目的整体进度。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该调整仅涉及项目自身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6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661,910.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专字第03000010号《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因短期内募集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396.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279.73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4,699.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6,815.89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7.10%,公司使用其中的1.6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5月21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921.9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36亿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公司将“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将在未来的项目投入期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2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畅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公司将于2019年4月25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原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2602016

新投资者联系电话:4006509498

公司新投资者联系电话将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信箱和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2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提供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闫国荣先生、独立董事伍利娜女士、财务总监鞠海涛先生、董事会秘书邓前先生、公司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人陈东先生、栾宏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选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关于2019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2拟选举的董事为1人,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1、11、12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李全、王琳、伍利娜、林钢、任光明和张然的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1、2、3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4至议案14的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9年5月14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于2015年11月19日完成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11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对此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内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理财产品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了解相关情况并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海证券经核查后认为:荣之联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国海证券同意荣之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胡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胡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胡影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将尽快完成证券事务代表候补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公司原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公司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若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则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改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不需要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亦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