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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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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

按照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报表格式影响。

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8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7.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权情况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2.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将设专人进行现金管理,跟踪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业务进展,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以下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其中尚未到期的余额为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