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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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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3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兴民智通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兴民智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宋晓刚先生,财务总监刘荫成先生,独立董事申嫦娥女士,保荐代表人谭国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3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45,896.66万元,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各项目的实际进展等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兴民智通本次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兴民智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兴民智通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3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置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8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4,495,919.03元,加上购买结构性存款440,000,000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8,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2,495,919.03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由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将选择由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发行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兴民智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3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置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8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4,495,919.03元,加上购买结构性存款440,000,000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8,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2,495,919.03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以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额使用,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61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兴民智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3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土地、房产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最终借款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2019年3月12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的账面净值合计为4,765.63元。烟台洪盛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3月12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拟实施抵押的土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值合计为4,203.07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4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