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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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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期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4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且4月28日、5月5日为周末休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因2019年劳动节期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调整而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予以说明。本基金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19年其他节假日及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2019年1月7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在境外主要投资场所2019年节假日及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为准。

2.2本基金自2019年4月26日15:00开始至2019年4月28日也将暂停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投资者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请将视为下一开放日(即2019年5月6日)的申请。

2.3若节假日及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1)三年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9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4月11日(即认购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2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申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否则可能导致申购失败。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届时需承担的赎回费为0。(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1)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三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在目标日期204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204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3)自207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4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代销机构

注:①上述代销机构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②上述代销机构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可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6.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2040年-2049年退休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