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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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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该协议具体的签订情况如下:

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9月25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于2018 年9月25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于2018 年9月25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于2018 年9月30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6,482.60万元,公司从一般账户中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发行费增值税税金335.30万元,2019年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353.10万元(不含税),并支付发行时暂未支付发行费用1,546.2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

注②:募投项目实施地的配电增容工程后经协议确定由地方政府实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政府部门拨入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全部款项260.95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5,543.48万元。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丰山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38,785,929.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785,929.78元。2018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2,169,990.75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216,999.08元后,剩余118,952,991.67元可用于分配,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1,426,779.88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0,379,771.55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200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26%,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551718516

组织机构代码证:05517185-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工业路1号

主要股东情况:骆凤持股93.45%,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工会持股6.13%。

经营范围:生物杀虫、生物消毒、生物改良剂产品研发;水处理剂(0.4%阿维菌素水乳剂、EM菌溶剂、10%氨基酸、蛭弧菌溶剂)加工(复配及分装);通用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勇之妻骆凤持股93.45%,殷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殷凤山之子。

2、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0470-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英杰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之子吴英杰持股100%,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殷平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3、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7400721U

组织机构代码证: 79740072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

主要股东情况:殷平持股10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殷平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2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731011X2

组织机构代码证: 79731011-X

企业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28号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公司持股50.67%

经营范围:生物、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于2018年6月之前,担任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22.269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6041U

组织机构代码证: 18378604-1

企业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农药开发、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化肥、农药生产在本企业许可证书核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展);化工产品分析、检测;化工设计、化工环保评价及监测;化工技术研究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及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担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147148536A

组织机构代码证: 14714853-6

企业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

经营范围:农药(具体产品以有效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为准,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李钟华担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李钟华向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离职,相关工商行政手续尚未办理。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获取相关财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吴汉存、单永祥,李钟华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六、华泰联合证券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 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019年度计划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10,868.32 万元的45.10%。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概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19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110,868.32 万元的45.10%。预计担保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9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19年度经营目标,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殷凤山先生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8000万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研发、生产并销售本公司产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其他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瓦楞纸箱、纸盒、塑料制品、滤布、滤袋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内河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144,273.69万元,负债总额为35,588.22万元,营业收入为109,291.10万元,净利润为13,217.00万元。

(二)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31.40 万元,负债总额为5,717.21 万元,营业收入为34,713.61 万元,净利润为290.97 万元。

(三)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1903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11.33 万元,负债总额为666.40 万元,营业收入为11,340.84 万元,净利润为357.66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金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公司拟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该议案中的被担保人为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及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另外,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8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2019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8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一0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件《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50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86,022.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4月23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相关提示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收益。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4月23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公司不会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基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3、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与体系及自有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相关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 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相关交易概述

1、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2、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卞玉叶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8号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2、关联方经营范围

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江苏大丰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59.09亿,净资产35.34亿,负债合计423.75亿;实现营业收入11.9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31亿元,净利润4.70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公司董事及总裁殷平为殷凤山先生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殷凤山、殷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截至到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各类金融业务余额3400万元,为募集资金购买了大丰农商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丰山集团与大丰农商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提供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签署相关文件。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有利于保证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丰山集团向大丰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的授信有利于保证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丰山集团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丰山集团本次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本次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 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欧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元、欧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业务种类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

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

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

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

风险。

2、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

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

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

间(一年以内)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有效期: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后12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实质上是一种人民币外汇交割权利的交易。期权到期日,如果公司和银行均选择放弃行权,公司只能按照到期当日的即期汇率做结售汇业务,从而损失期初支付的期权费;如果银行选择行权,公司须按照银行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与银行进行交割,造成一定的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以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利于规避美元、欧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并且存在的潜在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公证天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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