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0号4幢2-60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清通利的各合伙人产权及控制情况如下:

北京中经瑞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德清通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新卉为委派代表。

(三)德清通利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在中国境外也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百利科技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百利科技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没有计划继续增持百利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20,384,000】股股份(占百利科技股本总数的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利科技的股份。

2019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林成朴签订了《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吉林成朴拟将其持有的20,384,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5%)以合计人民币423,171,840元(每股【20.76】元)的价格转让给德清通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3日与吉林成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84,000股。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成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长春市高新区乙五路与超然街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二期)

受让方: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经瑞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0号4幢2-60号(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吉林成朴持有的百利科技20,38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20.7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3,171,84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付款方式为现金。

付款安排为:在取得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三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首期价款共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本次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二期价款共计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本次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九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三期价款共计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柒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 年 4月 23 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19年4月2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4月24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4月24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乙五路与超然街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二期)8幢603号房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乙五路与超然街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二期)8幢603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成朴基金于 2019年3月9日通过百利科技披露了减持计划,成朴基金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88,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减持3,129,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减持百利科技股份,目前暂无具体明确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22,887,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卖方)与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买方)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成朴基金拟将其持有的20,384,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 6.50%)以合计人民币 423,171,840.00元(每股20.76元)的价格转让给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503,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成朴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目前已累积质押16,831,680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4月23日与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84,000股股份。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成朴基金

授权代表:田熹东

住所 :长春市高新区乙五路与超然街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二期)8幢603号

受让方: 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科源路10号4幢2-60号(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成朴基金持有的百利科技20,38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50%)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20.7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3,171,840.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首期价款:《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成朴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在取得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三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首期价款共计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00元);

第二期价款:《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五(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第二期价款共计人民币298,000,000.00元整 (人民币贰亿玖千捌佰万元整)。

《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完成后九十(90)个自然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三期价款,共计人民币120,171,840.00元整(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柒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5、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6、协议签订时间

2019年4月23日。

7、协议生效时间

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百利科技股票8,472,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19年4月2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 2019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此次合同对方当升新材料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请公司结合当升新材料的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推进合同按期顺利实施等方面的分析,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新材料”)是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为建设“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一阶段年产2万吨锂电正极材料智能工厂项目”(以下简称“当升科技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设立当升新材料旨在加快推动项目的建设进程,以及负责该基地的后续运营和管理,有利于当升科技加快突破产能不足的瓶颈,满足客户对于公司高端锂电正极材料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当升科技整体盈利能力。

一、当升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当升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公开信息显示,当升新材料是一家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主营纳米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为当升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截止本回复函出具日,当升新材料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际出资到位。

二、当升新材料的履约能力

1、经营情况

2018年底,当升新材料总资产250.03万元,净资产100.02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216.94元。母公司当升科技2018年营业收入32.81亿元,净利润3.16亿元,货币资金18.7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负债率24.94%; 2018年度当升科技累计获得22.40亿元的授信额度,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是对当升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2、人员储备

为促进当升新材料的正常运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当升科技委派公司副总经理关志波担任当升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负责当升新材料的筹建及生产运营。当升新材料已经成立由当升科技锂电工程技术研究院、锂电材料技术研究院、采购部及相关职能管理人员组成的锂电新材料基地项目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

3、融资方式

当升新材料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作为当升科技项目的前期启动资金,已全部实际出资到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当升科技项目的建设进度款将由当升科技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追加注册资本、委托贷款、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

4、组织体系

当升科技作为A股上市公司,拥有一套健全完备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当升新材料作为当升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可充分贯彻运用其母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成本及施工安全。

三、相关风险提示

随着当升科技项目的深入,如果当升科技不能及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其组织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将会对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使得项目进展缓慢甚至停滞。

问题二:此次合同金额达9.45亿元,占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170.88%。请公司:(1)补充说明该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其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2)结合工程预订的首付款和施工进度,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工程预算情况,以及对公司流动资金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回复:

一、该合同生效所必须的其他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2018 年5月28日,当升科技与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拟在江苏常州市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园建设“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基地远期规划建成年产 10 万吨锂电新材料产能,首期项目计划建成年产 5 万吨正极材料产能,首期项目分三个阶段建设,总投资为人民币 335,492.57 万元。

2019年3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江苏省2019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重大发[2019]142号),“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被列为江苏省2019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项目所在地常州市金坛区也将“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列为区重点推进项目。

公司所承揽的当升科技项目为“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首期项目中的第一建设阶段。截止目前,当升科技项目已完成的政府审批有:2018年11月取得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备案通知(坛发改备[2018]247号);2018年12月主体厂房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备案号:201832041300000268)。当升新材料也在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土地、环评等方面的审批进度。

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当升新材料签订了当升科技项目合同,根据合同有关生效条款,双方已经履行签字盖章程序,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当升新材料目前暂未取得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家政策调整或业主自身等因素影响未能通过相关许可,当升科技项目存在进度迟缓甚至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结合工程预订的首付款和施工进度,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工程预算情况,以及对公司流动资金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1、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影响

2019年4月22日,发包人当升新材料已向公司支付当升科技项目预付款2,000万元;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随着工程进度的深入,发包方应向公司支付设备采购费、材料采购费、土建及安装工程费、工程设计费、技术服务费、EPC总承包管理费等建设有关费用(具体支付条款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百利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根据当升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目前发包方唯一股东的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具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款项的资金实力。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70,000万元用于“实施/扩大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50,000万元用于当升科技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同时公司正在与金融机构商讨采用项目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筹措。在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当升科技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如果公司在短期内以大量的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且项目回款滞后较多,势必在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承建当升科技项目体现了公司提供锂电材料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和承接重大项目的综合实力。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根据公司已承揽的锂电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控制估算,预计当升科技项目的毛利率区间为10%-20%,具体数据尚需项目完工结算后确定。

问题三:根据承包合同,公司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分别于合同签订后7日、30日开始设计和施工。请补充披露该工程项目是否涉及专项业务资质的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已合法取得,并就项目进展可能存在的行业政策、技术、安全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一、该工程项目是否涉及专项业务资质的取得

2019年4月16日,公司与当升新材料签订当升科技项目合同,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公司作为一家提供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运维一体的总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商,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近50年来,公司在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经验,建立了层次合理、专业配套齐全、职业化工程项目运作团队以及先进的设计与工程管理手段、完善的QHSE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具备承接当升科技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专项业务资质。

二、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常州市金坛区金科园拟将位于金科园通闸路南侧的工业用地配套给当升新材料实施“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宗地总面积628.287亩。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当升科技项目用地手续尚在办理中,一期用地预计于2019年6月30日前进入相关供地程序。

三、项目进展可能存在的行业政策、技术、安全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1、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但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门槛的提升,补贴额度的渐退,正极材料市场也开始步入一个全新的竞争态势,高端化的产品将成为市场的主流;如果因行业政策波动导致行业规模大幅缩减,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属于高端动力多元材料,对于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较大;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与日俱增,受个人职业规划、工作环境、家庭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面积流失,将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风险。

3、安全风险

当升科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厂房、工艺产线、办公区、生活区、仓库、水电暖公用配套设施等,项目涉及建设范围较多,各单元的关联性较强,如果某项目建设单元施工出现大型安全事故,将会对项目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问题4:根据承包合同,2019年8月31日工程达到设备进厂条件,2019年12月31日具备投料试车条件。请公司结合已开展的工程咨询、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说明是否具备开展本次项目建设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储备及业务基础,是否制定具体的施工安排计划、明确施工主体。

回复:

结合当升科技在锂电材料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以及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对该项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效地保障了当升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作为当升科技项目的总承包方,将充分发挥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做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深度交叉,加快项目进度推进;公司凭借当升科技和公司自身在锂电行业内的影响力,确保设备及材料采购的优先交付;公司也将根据以往与施工安装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选择专业施工能力强的分包商,优化施工方案,加快土建交安、设备就位、产线调试等工程进度,确保当升科技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一、人才储备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中、高级职称员工共计332人,占员工总数53.37%;公司拥有各类注册工程师148人,执业资格涵盖化工、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热工、电气、咨询、环保等多个专业。近两年公司也引进了具有国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验的管理人才, 充实到当升科技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管理团队中,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的执行效率。

二、资质业绩

公司拥有化工石化医药全行业等多个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以及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等业务资质证书,并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提供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等服务。公司拥有一套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可为客户提供从项目前期、项目定义、融资到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和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全具备了承接该项目的资质及能力。

公司自1970年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4000余项,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截至本回函出具日,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的锂电正极材料EPC总承包及智能产线合同金额为39.36亿元,其中包括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EPC总承包项目(一期、二期)、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智能产线设计建造项目。

三、技术储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前身为南京大学江苏南大紫金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正、负材料智能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服务包括当升科技、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产量较大、产品品类较为丰富的国内一线锂电材料企业,多年来公司积累了锂电正极、负极材料、前驱体产线的智能装备和产线服务经验。

四、项目进展

当升科技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公司已根据合同的进度约定制定了详尽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同时将加强进度考核及激励机制,全力保障项目关键节点并推动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对当升科技项目已全面展开设计、采购订货、施工分包以及早期现场施工等工作。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表的控制节点,通过招标的方式,已明确土建工程两个标段的施工主体;公司还将按项目工期及实施计划进一步确定其他标段工程的施工主体。

后期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朴基金”)持有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股份26,017,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成朴基金于 2019 年4月22日至4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3,129,6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完成后,成朴基金实际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为22,887,428股,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7.3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成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 述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转让,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接到股东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朴基金”)通知,成朴基金于2019年4月23日与德清通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通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卖方)情况

2、受让方(买方)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20,384,000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

2、转让价款:423,171,840.00元

3、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3.1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股份;

3.2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有关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3.3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技露义务;

3.4卖方承诺将促使并确保公司不得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发生、容许或促使发生任何作为成不作为,以致卖方的任何保证根据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时的情况来看已被反或证明为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有误导性。

4、股份转让完成与股份转让完成后义务

4.1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卖方与买方应向上交所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并应于取得上交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须的各项文件。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转让完成之日。

4.2 股份转让之日起,卖方将转让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5、陈述、保证与承诺:

卖方拟转让的股份中有1,683.168万股已办理质押,卖方承诺在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前,办妥解除抵押手续,确保股份转让过户至卖方名下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障碍。

6、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署后生效。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成朴基金与德清通利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百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 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