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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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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3日-2018 年5月15日(8:00-11:30,13: 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09: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彭云云、胡芳芳

(2)联系电话:0790-7109799

(3)传真:0790-7109799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338000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以上投资决策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现将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购买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已于2019年4月24日到期全额赎回,并获得实际收益共61.397260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19-01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94,595,556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324,978.08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8,046,909.86元,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781,955.54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978,195.5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57,555,160.9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47,358,920.97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94,595,556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324,978.08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鉴于2019年公司仍有项目在持续推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保证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当期发展、长远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