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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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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该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1月至今,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1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8,986.8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513,660,103.21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7,117,354.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711,735.50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54,896,624.26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97,487,72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814,523.7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此议案的独立意见,并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回购股份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6月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5月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062号《关于核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6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00,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989,000.00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4,138.02万元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专户注销事项。相关账户于2018年注销。

注2: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账户余额2,974.85万元(包括利息及收益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账户。相关账户于2017年注销。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本年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83.08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61,883.0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生产及仓库用房项目系建设集供应链管理、产品研发、食品质量检测于一体的高效的现代化休闲食品基地,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流、研发、检验保障,支持公司发展战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披露承诺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46,753.1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和生产与仓库用房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 4,138.02 万元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专户注销事项。2018年1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和生产及仓库用房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资金4,138.02万元及相应收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4日了出具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861号)认为:来伊份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认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来伊份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1、生产及仓库用房项目:公司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17年7月完成该项目结项。预计建设周期16个月,本项目实施周期40月,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实施时间为10个月,造成建设周期时间差异主要原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期用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建设,项目中所含物流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三个部分施工,建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增加以及相关行政手续办理时间增加等客观原因造成;物流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均达到预期使用效果。

2、营销终端建设项目:本项目原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本项目实施周期39月,造成建设周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2014年9月先期用自有资金开始本项目建设;公司在重点区域优化已有终端门店、增设新的终端门店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房屋可租赁时间变动、门店装修施工周期延长、相关行政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周期较长等客观因素。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营销终端建设项目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31,484.18万元,已累计实现净利润-1,448.40万元,新开店和升级门店共计1433家,其效益低于承诺 20%以上,主要原因系:(1)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2014年9月,公司先期用自有资金开始本项目建设,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由原预计24个月延长至39个月,至2017年11月项目实施完毕后,募投项目门店方才全部进入运营周期;(2)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在门店总数1,433家不变的情况下对新开门店和升级门店的数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新开门店由原计划的275家增加至539家,因新门店一般存在2-3年的市场培育期,且前期市场开拓费用较高,导致前期新开门店的盈利能力较弱。(3)休闲食品行业市场前景良好,吸引了众多企业参与,行业竞争环境趋紧。公司为了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及未来更好地发展,从2017 年下半年开始,重点加强了全渠道建设、信息及管理技术投入、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从而使相关费用有所增加,造成利润下降。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下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下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形成决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元)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3、关联租赁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3,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7,901,087.9 元,未超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预计总额。

4、关联方往来款

金额:万元

说明:

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在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单日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2018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2018年3月-5月期间,公司与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合同》、《委托设计/开发合同》、《办公系统升级及维护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73万元。2018年公司与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费用金额1,758,266.28元。2018年6月,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上海慧伊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股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时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程邦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公司于2018年6月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公司与关联方海慧伊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80万元。

(四)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人民币 11,050万元,其中:商品/接受劳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万元;关联租赁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2、关联方往来款事项中,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在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单日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郁瑞芬

职务: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

(2)上海凯惠百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雷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21楼04室

经营范围: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永雷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20楼03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咨询服务(除专控)。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脑软件及耗材,日用百货,服饰,五金百货的销售。室内装潢、设计、施工。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南京爱趣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华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102号1512室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服装、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劳保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5)上海醉香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华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09号第3幢903室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玩具、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6)南通爱佳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芳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南通市通州开发区八角亭小区82号楼东数第6间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7)上海爱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瑞金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浦东新区灵岩南路996号二楼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不含冷冻冷藏)、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8)湛江爱久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珍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湛江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1119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9)重庆味我所爱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婷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2号重庆亿象城A区休广13号铺位

经营范围:食品(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化妆品、文具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不含印刷);企业形象设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10)上海荣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荣杰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789室

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水电安装,环保工程,通讯工程,保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展台设计,图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11)上海荣栗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欢欢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F929室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保洁服务,道具、家具销售。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12)上海来伊份公益基金会

性质:慈善组织

法定代表人:徐赛花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1399弄68号来伊份青年大厦18楼01室

业务范围:资助贫困儿童和孤儿、赈灾等公益项目。

关联关系:公司及高管捐赠设立的公益基金会

(13)上海松江富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蔡美蕉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501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14)上海慧伊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士德

出资额:5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1幢101室-132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服饰、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15)上海德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士德

注册资本:125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2635室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的安装及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参股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委派董事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

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交易必要性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决策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2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独立发表了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壹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就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4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8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8.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7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371.9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1.55%。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增至243,719,300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7年11月9日披露《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2018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和数量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1月至今,10名激励对象(以下简称“第三批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0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解锁条件为“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90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3,891,222,840.55元,较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20.2294%。因此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6,466股(其中第三批离职人员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45,824股,剩余2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0,642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5,207,020股(3,719,300*1.4=5,207,020)的26.43%,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039%。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审议本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71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97,487,7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97,487,720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02元/股调整为12.871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3.933元/股(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983,190股调整为1,376,466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9,178,300.7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0,756,360股变更为339,379,89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剩余2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6,466股,以回购价格13.933元/股(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1月至今,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损益、总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沪星路318号和颐酒店(沪星路)2楼汇颐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施辉、郁瑞芬、玛纳斯县海锐德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玛纳斯县德域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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