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5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53”,投票简称为“永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先生、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09号)核准,于2015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932,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02,692,000.00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32,240,000.00元),减除相关上市发行费用11,913,8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0,778,179.25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0172720805050672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2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1,947,16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052,830.18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2,906,316.33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7,114,356.73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14050172720800000348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849,421.75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9,702,907.9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04日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该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的情况

2016年0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中的18MW炭黑尾气发电部分,由原“1*6MW+1*12MW发电机组”和配套“2*65t/h中温中压锅炉”变更为“3*6MW发电机组”和配套“3*3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该变更部分属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万吨/年炭黑及18,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内部组成部分的微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6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履行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投资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履行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要求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的存取款、短期借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18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除以公司2018年度全部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史永民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113869941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稷山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6,815,517,584.22元,净资产633,833,622.31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100,873.55元,净利润65,871,054.1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配偶肖文东先生在稷山农商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稷山农商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存取款、短期借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稷山农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保荐机构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对永东股份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