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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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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升级征信系统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莫开伟

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本周一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坦言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推进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

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创造融资机会、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显而易见,央行征信系统在推进我国个人信用建设、优化我国信用环境、打造信用中国、防化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然如此,央行为何还要继续推进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原因也是明摆着的:其一,央行第一代征信系统还有不少涉及个人信用的相关项目没有收集在内,存在一些缺陷或漏洞。其二,现有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包纳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拓宽,让其能成为囊括我国所有居民个人征信的一张可靠的“信用天网”。目前,我国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而未来这部分人又有可能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不能出现个人信息盲区。由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他们各方面的个人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其三,央行建设第二个人征信系统,有利于提供居民全方位个人征信报告,促进居民个人树立和塑造良好信用理念,并为打击和惩治故意逃废债、赖债等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也为我国政府决策机构关注、分析我国居民信用状况变化趋势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推动政府制订更适合我国居民个人征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奋斗目标,且更能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同意权、维护权、知情权、异议权和更正权,进而更加重视个人信用记录和信息安全,促进我国各类经济活动及吸引外资营造可靠的信用环境,推进我国尽快跃入世界先进信用国家行列。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信用违约现象远未得到彻底根治,恶劣信用风气时时沉渣泛起。比如一些企业因经营不良而缺乏诚信品质,恶意跑路,逃废债、赖债现象依然突出,加剧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违约。居民的个人信用观念也还不牢固,随意拖欠债务的经济纠纷案件仍很常见。很清楚,此时央行升级征信系统,使征信体系更为完备,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现有征信系统运行了十多年,信用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已趋稳定。新版信用报告的改进,主要在界面、可读性方面。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现有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展示“5年还款记录”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升,信用报告的展示方式也有部分优化。无疑,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与各部门、各层面的信息衔接,还要有个统筹协调的过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迥异,居民个人信用收集各有难度,尤其有些信息的收集还需克服各种困难,排除多种阻力,因而各地政府及央行在收集居民个人信息方面需耗费较大精力,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央行第二代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需要有个较长的过程。

如此海量的数据库,作为在金融领域发挥重大作用的征信系统的一举一动自然牵动社会敏感的神经。比如新版征信系统对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采集,就是大家极为关注的。有不少人因为“疏忽”而忘了缴纳,有的因出差而错过了上门查水电,那是否应该为此而承担在征信上的责任?从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中可知,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这也就是说,央行对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采集会谨慎推进。而个人信用报告展示“5年还款记录”,是为了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这也为居民未来继续融资创业或从事其他投资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者系金融从业者,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