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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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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上海国盛集团同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100亿元。该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上海国盛集团本次增持,表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上海国盛集团的基本状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盛集团持有海通证券A股81,239,059股,持有H股228,606,400股,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A股238,382,008股,合计占海通证券总股本的4.77%。

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最大发行数量即1,618,426,236股、募资总额按200亿元来计算,发行完成后海通证券股本总额为13,120,126,236股,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共计1,357,440,585股,占海通证券发行后总股本的10.3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化。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通证券(A股)、海通证券(H股)

股票代码:600837(A股)、6837(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通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通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仍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100%股权,为上海国盛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盛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简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目前注册资本200.66亿元,成立之初,集团作为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通道,主要职能为服务上海经济转型升级和国资国企改革大局,发挥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两大功能。2014年,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上海市委市政府确定上海国盛集团作为上海两个国资运营平台之一。此后,上海国盛集团紧紧围绕国资运营平台功能定位,加速推进改革调整和转型发展,在创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推动国资优化重组和有序流动、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股权注入一资本运作一收益投资”的运作模式基本成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概况

上海国盛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6-2018年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盛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国盛集团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拥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提高对海通证券股份的持有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海通证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在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海通证券的业务发展,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海通证券不超过2,685.75万股,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处置其所拥有的海通证券股份之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9年4月10日,上海国盛集团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019年4月25日,海通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海通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上海国盛集团股东资格;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国盛集团以现金认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019年4月25日,上海国盛集团与海通证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持有海通证券A股81,239,059股,持有H股228,606,400股,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资产持有海通证券A股238,382,008股,合计占海通证券总股本的4.77%。

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最大发行数量即1,618,426,236股、募资总额按200亿元来计算,发行完成后海通证券股本总额为13,120,126,23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共计1,357,440,585股,占海通证券发行后总股本的10.3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份认购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2019年4月25日

(二)发行方案

1、认购股票的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元人民币。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2、认购股票的数量

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18,426,236股(含1,618,426,2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为100亿元。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三)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1、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及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支付至甲方及保荐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登记在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海通证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金额为100亿元。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上海国盛集团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上海国盛集团自筹资金并具有合法性,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等。上海国盛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海通证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也未与海通证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不存在违法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2019年3月27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上海国盛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屠旋旋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本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部分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拟推进该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海通证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通证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海通证券也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改组的计划,也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各经营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海通证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通证券股权结构仍然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亦无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形成涉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国盛集团以现金认购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规范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海通证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海通证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海通证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海通证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海通证券造成实际损失,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海通证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与海通证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海通证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不存在与海通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上海国盛集团不存在对海通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上海国盛集团没有对海通证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及子公司买入海通证券股份的情形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海通证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海通证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2016-2018年财务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注:2017年以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多项修订,因此上海国盛集团2016-2018年报表部分科目列报有所差异,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上海国盛集团2016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7)第0058号);上海国盛集团2017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8)第3445号);上海国盛集团2018年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9)第2552号)。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发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寿伟光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海通证券股票的自查报告;

8、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寿伟光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寿伟光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22282.SH 债券简称:13海通03

债券代码:122312.SH 债券简称:13海通05

债券代码:122313.SH 债券简称:13海通06

债券代码:143231.SH 债券简称:17海通01

债券代码:143232.SH 债券简称:17海通02

债券代码:143301.SH 债券简称:17海通03

债券代码:143336.SH 债券简称:17海通04

债券代码:143480.SH 债券简称:18海通01

债券代码:143529.SH 债券简称:18海通02

债券代码:143632.SH 债券简称:18海通03

债券代码:143464.SH 债券简称:18海通04

债券代码:155038.SH 债券简称:18海通05

债券代码:155316.SH 债券简称:19海通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本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债券简称: “13海通03”、“13海通05”、“13海通06”)、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债券简称:“17海通01”、“17海通02”、“17海通03”、“17海通04”)、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债券简称:“18海通01”、“18海通02” “18海通03”、“18海通04”、“18海通05”)、2019年公司债(第一期)(债券简称:“19海通01”)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对本公司已发行的上述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076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080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081号),维持本公司债券 “13海通03”、“13海通05”、“13海通06”、“17海通01”、“17海通02”、“17海通03”、“17海通04”、“18海通01”、“18海通02” “18海通03”、“18海通04”、“18海通05”、“19海通01”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上述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