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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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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6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269,80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9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4月2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964,271,3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3,749,495.6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4月2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964,271,3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3,749,495.6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269,80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70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2,000,000.0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8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聂嘉宏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元,华微电子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7,932,395.12元,负债350,108,241.82元,净资产347,824,153.30元,营业收入353,745,644.09元,净利润29,472,746.0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州华微61.4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韩毅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2,971,270.63元,负债157,726,577.57元,净资产-34,755,306.94元,营业收入126,840,450.72元,净利润3,849,481.1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107,873.63元,负债27,016,100.12元,净资产14,091,773.51元,营业收入9,027,310.47 元,净利润-5,081,138.89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42,00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6.32%。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剑威

注册资本:20,308,642.00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

2、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总裁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吉华微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销售产品或原材料;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提供租赁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9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主体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9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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