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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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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8版)

(3)其他关联交易

①代管费

②金融业务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1)向关联人买原料、材料和设备

(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3)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设备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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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关联交易

①金融业务

②代管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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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从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和历史纪录分析,其有履行合同能力,并能及时按合同支付或收取款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规定的,适用地方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当地的增长幅度。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冶炼企业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金精矿、铜精矿原料。在原料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按合同要求稳定地向公司提供了所需的冶炼原料。

(二)公司与集团公司经协商签署了《委托精炼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的合质金全部委托公司统一进行精炼,年加工量约为50吨。合同规定:合同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

(三)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为了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合同约定公司将自己生产的精炼金全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均价扣除一定费用后销售给集团公司,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

(四)由于国内原料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委托有进出口许可的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金精矿原料,由中原黄金冶炼厂按进口批次和当时的市场价格加一定的服务费用与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签订代理采购合同。

(五)集团公司拥有黄金行业唯一的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春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拥有中国黄金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公司,企业具备较强的工程施工能力、设备制造和加工能力,因此将通过招标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部分建设项目。

(六)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用集团公司部分办公场所办公,按市场定价每年需支付集团公司一定的租金。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七)为了更好的解决公司和集团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签订集团公司下属部分企业由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三年。

(八)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8年6月,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融资、存款等结算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月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贴现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取,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以上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163.10亿元,金融业务相关的收取利息和支付利息关联交易金额为1.25亿元,累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64.35亿元。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9-010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的调整,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1.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影响如下:在利润表中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面的变化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19-011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债转股和资产注入相关事宜,构成重大无先例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2日起停牌。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28日,公司相继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2019-001、2019-002、2019-005)。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每个月公告一次重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均正常经营,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已按照规定组织中介机构编制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所涉事项,并披露正式方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视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定期披露项目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