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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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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二、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合计:117,600.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共计:45,000.0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88,758.95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为:32,816.84万元。

三、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980,482.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798,048.22元,当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1,842,973.82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0万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18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拟维持2018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如下: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9]3969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980,482.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798,048.22元,当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1,842,973.82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00万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贤海、卢春泉、宗永进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18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建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名称暂定)的议案》

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企业自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拟实施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9,6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4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为4,200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再生铝资源利用项目(名称暂定)的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维持2018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如下: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许光明、王建明的津贴标准均为60,000元/年(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9]3969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亚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全面主持并负责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3、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先生、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宗永进先生、王小丽女士、王天中先生、周怡雯女士、郑有亭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本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要求,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亚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全面主持并负责公司审计监察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田亚琴女士的简历如下:

田亚琴: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镇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财务税部经理,现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

截止本公告日,田亚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