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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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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实施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投资标的

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3、投资期限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占用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确认购买标的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购买前安排相关人员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此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此额度在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0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澹台湖大酒店西楼一楼澄湖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 上午9:00-11: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联系人:占一宇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传真:(0512)65982064

(四)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1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6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人民币,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040,000元;同时,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8年末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02。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03。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78.0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904.09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879.6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金额9,877.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04。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上述内容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新增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科沃斯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06。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向董事长钱东奇发放的薪酬税前总额人民币246.72万元;向王宏伟发放上市公司董事津贴人民币18.18万元;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单独发放董事、监事职务薪酬;董事David Cheng Qian、吴颖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津贴。

2018年度,公司向三位独立董事王秀丽、李倩玲、余凯发放独立董事津贴税前总额人民币12万元/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庄建华、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副总经理朱汝平、副总经理李文楷、副总经理王寿木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前总额为人民币629.7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钱东奇、David Cheng Qian、庄建华、李雁、吴颖、王宏伟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王秀丽、李倩玲、任明武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财会(2019)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9-009。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27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东奇,男,1958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1987年8月至1990年10月,任海南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助理;1990年11月至1995年5月,任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经理;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任TEK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科沃斯机器人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2、David Cheng Qian,男,1990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加拿大国籍。2012年5月,毕业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苏州捷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添可电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经理;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副总经理,分管国际事业部;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科沃斯机器人国际事业部负责人;2016年9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副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家用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家用机器人事业部总经理。

3、庄建华,女,1972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毕业于苏州广播电视大学外贸会计专业。1992年8月至1995年1月,任苏州市沧浪区外贸公司会计(期间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在苏州大学外贸英语专业学习);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主办会计;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财务部经理;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财务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任科沃斯机器人财务负责人兼采购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科沃斯机器人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李雁,女,1974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3年7月至1995年6月,任株洲硬质合金厂会计;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三株集团株洲分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沱牌曲酒海南分公司会计;1998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泰怡凯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泰怡凯苏州财务经理;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科沃斯机器人科技财务负责人;2014年12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吴颖,女,生于1969年9月,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6月,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1995年3月,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1995年5月至1997年1月,任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投资公司投资经理;1997年2月至2000年7月,任爱奇高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8月至2006年7月,任国际数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8月至2012年6月,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裁;2012年7月至今,任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至2016年4月,任IDG资本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6、王宏伟,男,1966年4月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工业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1990年7月至2001年9月,历任武汉染料厂生产办公室调度、仪表电气车间主任、机械修理分厂厂长、武汉化工设备密封技术服务站站长、武汉染料厂副厂长等职;2001年9月至今,历任科沃斯机器人生产总监、物流总监、品质总监、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秀丽,女,1965年5月出生,博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1994年,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07年7月,博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会计方向。1988年7月至今,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历任会计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李倩玲,女,1965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台湾籍,有台湾永久居留权。1990年5月毕业于美国伊利诺州州立大学传播学专业。1990年8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英国WPP集团(Wire&Plastic Products Group)于中国台湾设立的台湾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J Walter Thompson Taiwan Advertising Company, Limited),任媒体总监;1997年11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WPP集团台湾传立媒体代理有限公司(Mindshare Media Agency Company Limited),任总经理;2002年5月-2004年3月,任传立媒体上海地区董事总经理;2004年3月-2005年12月,任传立媒体中国区首席执行官;2006年1月-2013年4月,就职于达邦(上海)管理有限公司(WPP中国)旗下的群邑(上海)广告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任达邦(上海)管理有限公司(WPP中国)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5年2月至今,创立碚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任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任明武,男,1969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学科“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主要成员,智能科学与技术系主任,模式识别实验室主任,江苏省后备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无人驾驶汽车、环境感知、图像处理与分析、机器视觉、模式识别;发表论文80余篇,SCI/EI收录2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接军口863项目3项、军口973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接陆军装备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科研项目多项;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参与多项。在“十三五”期间,担任陆军装备部某无人车项目的总设计师。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1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6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我们经过认真审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名吴亮、高倩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亮,男,1981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海尔集团下属银川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出纳、海口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石家庄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海尔集团商流管理部财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科沃斯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0年5月至2016年2月,任科沃斯机器人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任商用机器人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至今任科沃斯机器人董事长秘书。现任本公司监事、董事长秘书。

2、高倩,女,1981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商学院。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担任局长职务;自2016年4月至今,于公司担任投资合作部总监职务;自2017年6月至今,于科沃斯商用机器人有限公司兼任运营副总经理职务。

(上接301版)

公司2015年一2017年累计现金分红为36,985,879.90元,占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1%,占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和的16.80%。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拟分红金额(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8,562,720股测算)约占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61%。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2018年,公司先后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如下较大额度的投资:对多家子公司进行了增资(对LipoMedics,Inc.增资300万美元,对营口三花制药有限公司增资2,803.16万元,对海南博大药业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出资设立创投基金、设立子公司湖南方盛康华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以上累计投资已超过1.8亿元人民币。鉴于上述公司2018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详见2019-009号公告),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投资者有效意见。

六、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已经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19-027号公告),并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33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公司将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8年度业绩与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七、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将2018年度留存的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周转及归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以及部分子公司增资等,以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降低财务费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 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2018年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8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以来,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改制审计、年度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各项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结合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均为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庞伍、肖丹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4.075万股。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及其配偶周晓莉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5月27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6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6.2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90%。授予价格7.8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5日,公司总股本由425,196,720股增加至433,258,720股。

6、2016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6年11月15日,公司注销了已回购的25.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降至433,006,720元。

8、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8年5月23日,鉴于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离职状态出现变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

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综上,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庞伍、肖丹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174.075万股,其中:因个人离职应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1.55万股,因第三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应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62.525万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4.075万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即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84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方盛制药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018年7月组织实施了2016年、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故本次回购价格进行了同比例调整),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格合计为13,647,480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若在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未完成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则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后再进行回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按《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后进行回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74.075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方盛制药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方盛制药已履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庞伍、肖丹霞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4.075万股。

公司完成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6,622,720元减至人民币434,881,970元。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何仕

3、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4、传真号码:0731-88908647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3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3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学强主持。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3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922.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97.63万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南通”)增资。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南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此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新增的募集资金账号为8112001014000465003。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南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本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丙方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蒋红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3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