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7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财务概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48500005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109,642.3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0,247,932.47元。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除13,895,885股库存股后的股数1,327,401,0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3,185,025.9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根据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8,279,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73%,支付的总金额50,022,345.26元(不含交易费用)可视同为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公司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83,207,371.16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18%。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规定和要求,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拟发生担保额具体内容如下:

1、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鹰建设”)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鹰国际建设”)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3、在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以本公司向银行出具的担保书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各子公司的获配担保额度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最终确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情况: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76%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0.24%股权。系公司合并控股100%之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6,523.33万元,净资产288,332.37万元,负债总额608,190.96万元,资产负债率67.84%。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32,323.79万元,净利润55,280.97万元。

2、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住所:香港新界火炭坳背湾街26-28号火炭工业中心1405房

法定代表人:古朴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宝鹰建设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宝鹰建设之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280.21万元,净资产7,232.00万元,负债总额33,048.21万元,资产负债率82.05%。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007.39万元,净利润2,315.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上述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有超比例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5,18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63%。

除上述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2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08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2,642,317股新股。本公司向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等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195,4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27,999,974.6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23,999,974.66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10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 4832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共计72,400.00万元,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年度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与国金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表1: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选择恰当理财标的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业务。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仅限于购买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等业务,不得用于证券及无担保债券的投资,且不得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投资决策及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高流动性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适时选择购买恰当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9年度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董事长、董事:年薪人民币35万元—100万元/年。

(2)董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

独立董事2019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按月发放。

3、监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监事会主席、监事:年薪人民币10万元—60万元/年。

(2)监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薪转428版-)人民币40万元—10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报表列报

1、变更日期

公司2018年度报告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要求。

3、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研发费用依核算口径归集在“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

4、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4、本次财务报表列报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与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该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联系人:吴仁生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定于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古少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古朴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于泳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温武艳先生,独立董事刘小清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