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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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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18 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 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

(五)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与该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年3月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18 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3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18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475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99人,授予数量为1,07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0,00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数的1.869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430,400,000股的0.0465%。

3、回购价格

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2.475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95,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700,0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26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700,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19,700,000股增加至430,400,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

2、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依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斌先生、陈建平先生离职,为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0,400,000股调整为430,20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