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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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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9-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9-05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计划在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4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5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5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5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存货减值准备

鉴于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翡翠成品出现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选取了418件账面价值230,661,854.29元的翡翠成品进行减值测试,经外部专家评估,该部分存货减值了7,985,980.29元,减值比例为3.46%,根据谨慎性原则,拟对深圳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翡翠成品按照4%计提减值准备。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翡翠成品账面价值为3,077,933,085.90元,需要计提减值准备123,117,323.44 元。

2.贷款减值准备

鉴于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出现逾期,经公司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以及外部专家对抵押品可回收金额的评估,计划将公司发放的贷款划分为次级类贷款,按照25%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870,700,000.00元,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17,675,000.00元。

3.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部分客户因欠款时间较长,预计无法收回,拟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73,340,000.00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14,132,323.4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和稳健型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5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后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因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向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37),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号为(2019)粤03执259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详见临时公告2019-049),确认该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预计产生约6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按照审慎原则,将上述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额外增加了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量,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公司依然可能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申请股票停牌,并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05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该减持计划实施前,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4,132,9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0),称兴龙实业收到第一创业发来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冻结协助执行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称第一创业按照(2018)赣执65号之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协执通知书后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质押给债权人周武宁的东方金钰股票,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1350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接到兴龙实业的通知,第一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现将兴龙实业质押给周武宁的股票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2019年3月7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第一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该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424,132,942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410,632,942股股份,约占公司目股本总额的30.42%。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兴龙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兴龙实业本次申报卖出暂未产生收益,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已告知兴龙实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自查,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正在积极应对股权处置的风险,将持续关注兴龙实业的后续股份处置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06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24-04号)、《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91执保658号之五),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代码:600086,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383,4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4月24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383,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为383,4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383,4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上接494版)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洪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洪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3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6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95 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 资金 859,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296,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845,904,000 元。

截止 2014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22,580,578.89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98,010,193.06 元;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4,483,374.62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98,010,193.06 元);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0,991,939.62 元;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811,114.83 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4,100,514.43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93,635.39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138,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68,136.53 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累计共产生利息金额人民币 29,651,347.72 元, 手续费支出金额人民币 6,632.30 元。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4 日止,本公司共募 集 资 金 1,2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5,740,062.6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184,259,937.32 元。

截止 2016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0,798,950.08 元,其中: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00 元;2017 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720,020.91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078,929.17 元,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6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83,042,060.52 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累计共产生利息金额人 民币 49,589,654.59 元,手续费支出金额人民币 8,581.3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0 年 6 月 29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

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

11014674576003(账号)、11014689629001(账号)、20000024921800000870612(账号)、

20000028098000001561264(账号)、755901872710506(账号)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755901872710506)因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办理了销户 手续。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 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14,968,136.53 元,募集 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余额中含利息收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

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

11016977505009(账号)、20000024921800000870734(账号)、755901872710705(账号)、 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 3 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 圳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创维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 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 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 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共计 783,042,060.52 元,募 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余额中含利息收入。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附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9-04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3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493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提请关注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4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分工调整,张天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奕莹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刘奕莹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奕莹,女,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京华时报发行中心编辑,现任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奕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4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预计与华业物业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深圳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物业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9年开发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与华业物业公司将发生委托物业管理等关联交易,参照上年度本公司与关联公司华业物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公司2019年预计与华业物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华业物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华业物业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惠丽女士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华业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青;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层东侧;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兴办实业;园林绿化设计、管理;房地产经纪等。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华业物业公司将发生委托物业管理等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四、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定价依据公允,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华业资本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众多诉讼,且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多个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计划釆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这些措施可能无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华业资本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二)华业资本子公司涉及未经审批的担保事项

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公司己收到法院送达的对外担保的诉讼文件,涉及诉讼本金171,300.00万元,经查,该担保未经华业资本董事会审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担保诉讼案件除2个案件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外其他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业资本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前述担保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华业资本及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涉嫌被合同诈骗事项

(1)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业资本及子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业务期末余额为7,112,846,000.00元,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35,716,000.0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077,130,000.00元。华业资本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总计2,932,200,000.00元。

(2)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报案情况: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后于 2018 年 9月 30 日公司收到《受案回执》(京公朝经受案字[2018]00283 号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已正式受理了恒韵医药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焕先生也已正式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报案。

(3)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逾期情况: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华业资本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业务累计逾期未回款金额5,375,364,740.83元,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617,570,000.0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316,050,000.00元;累计支付履约保证金441,744,740.83元。华业资本作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对优先级本金及投资收益应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金额为1,140,690,000.00元。

(4)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逾期的会计处理:华业资本期末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应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由于涉案事项尚处于警方侦查阶段,我们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债权投资涉嫌被合同诈骗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华业资本子公司重庆捷尔和海宸医药销售收入有关事项

华业资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主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18年度营业收入613,913,010.91元,前三大客户营业收入476,481,890.54元,占该公司的营业收入比例为77.61%;

华业资本公司子公司海宸医药主要从事药品销售,2018年度与营业收入327,488,675.50元,第一大客户账载销售收入为152,557,878.69元,占该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58%。

由于上述两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华业资本第二大股东李仕林失联事件导致的影响,我们审计条件受到限制,不能对上述销售收入涉及的客户实施必要的函证、走访等审计程序,我们对上述业务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营业收入的确认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和应收账款的年末余额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上述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华业资本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以及2018年度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如前所述,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2018年9月份,因应收账款逾期引发公司遭遇合同诈骗事件,直接导致公司存量应收账款面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风险,涉案金额高达101.89亿元,公司投资的应收账款金融产品未能按时回款,促发各金融机构的纷纷挤兑、抽贷、提起诉讼,致使公司及子公司多个账户、股权、资产被查封冻结,项目无法开工,目前,公司虽已采取加强风控、降低成本、整合业务、追赃挽损、恢复经营等多效举措改善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但受诈骗案件影响,公司仍被动陷入巨大的经营困境和财务危机之中,直接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我公司自2016年成立重医附三院以来,从未直接参与重医附三院及供应链板块的实际运营,而是由公司第二大股东李仕林及其管理团队负责。因重庆捷尔、海臣医药两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原二股东李仕林涉嫌伪造合同进行诈骗,导致重医附三院药品耗材断供、专家团队不稳定等状况。重庆捷尔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积极应诉。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经上市公司批准、私自后补用印,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捷尔医疗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也未包含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上诉,坚决捍卫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三)案发后,为尽快改变和突破公司目前极为不利的窘迫局面,我司已第一时间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经侦支队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北京、重庆、广州等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该合同诈骗案件的侦办,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资料提供等一系列工作,竭尽所能追赃挽损,追讨公司财产,以缓解此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经多番沟通协调、发函问询案件的最新进展和情况,但相关公安部门尚未给予我司任何明确的回复;公司董事长每周坚持亲赴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带病多次奔波往返于各城市之间,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协调相关机构调查、了解案件进展,敦促经侦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推进侦办进度,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诈骗案件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好广大股民及债权人利益。

(四)为尽最大可能消除应收账款事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案发后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决定由上市公司接管附三院及医疗供应链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多次通过函证、走访、通讯等多种措施,希望积极对话重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管理团队,就公司后续工作开展、医疗供应链体系恢复、相关审计对账核查等事宜与医院方建立起良好畅顺的沟通渠道。但截至目前,对方单位一直未有回函,且未能提供相关业务数据配合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医院及相关管理团队的沟通协调,获取认定层次充分、准确的审计证据,督促医院支持配合公司深入开展各项内部专项审计、对账工作。

(三)公司现已聘请国内知名的重组顾问、评估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团队,短期内已完成资产、债务的摸底工作。目前,正根据重组顾问团队的相关意见,积极展开与各板块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多轮、一对一的深入沟通与商讨,并就公司各版块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的内容及细节,与债权人充分讨论并交换了意见,正式债务重组方案尚未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与各债权人的相关协议签订,全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的各项工作进程。

三、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尽力在 2019 年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尽量达成妥善的债务解决方案,消除债务逾期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力争早日将优质资产或业务引入公司。

2、努力恢复公司经营:在保证公司运营稳中有序的前提下,实现削减支出,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在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地产板块在建玫瑰东筑项目的各项手续办理,积极协调相关机构推动东小马项目入市,寻找产业注入,争取土地的开发权益,力求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加快恢复医疗板块供应链体系搭建,维护医院正常稳定经营。

3、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确保经营团队稳定,以“地产+医疗”为业务主营,加快实现以渠道销售、设计策划、项目代建、不良资产改造更新等多元一体的轻资产运营模式,以恢复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有序经营,通过资产变现尽快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强风险控制,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强化内控风险管理:2018年9月,因李仕林涉嫌伪造合同诈骗,及重庆捷尔违规担保诉讼案件,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坚决抵制一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已采取各种司法手段积极应诉,降低担保风险,同时已对捷尔公司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管控,抹茶潜在的风控隐患,并积极追讨债款。同时,通过人员调整、整合业务、岗位整合、严格支出,严格控制成本,加强内控管理,稳步推进和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5、督促经侦侦办案件:案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资料提供等一系列工作,竭尽所能追赃挽损,追讨公司财产;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协调相关机构调查、了解案件进展,敦促经侦加大案件审查力度、推进侦办进度,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诈骗案件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坚决捍卫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的共同努力下,如果上述措施执行结果能够达到公司预期,预计在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前使公司面临的有关问题得以消除。公司董事会将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章):黄 健、王德波

2019年4月26日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做出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核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