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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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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上述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股权激励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415,200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2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本次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章程》中关于回购股份的修订事项尚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的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将在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并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2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2,000,000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9,655,441股的1.0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锁定,或股权激励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441ZA5018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31,321.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3,144.07 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7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6%。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合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健全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2018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张翀宇、副董事长魏学峰、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副总裁王永胜、副总裁张竞因上述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且公司已按规定披露了上述增持计划,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四)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2019年4月25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有减持计划,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拟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变更的事项内容,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并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2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三年任期届满,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选举张竞女士、尹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刘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张竞:女,汉族,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会员。2008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安永商业咨询服务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企发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尹松涛: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律师资格证书。历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职工监事简历

刘国英:女,汉族,1968年出生,硕士。1988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前身)任职技术员、班长、车间主任。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任厂长助理、车间主任;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任质量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总裁助理,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6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2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 年4 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2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张翀宇先生、魏学峰先生、王永胜先生、赵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张桂红女士、申嫦娥女士、刘震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竞女士、尹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关于非职工董事提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张占福先生、张晓琳女士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关于非职工监事提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01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17年荣获“2017发展中国突出贡献奖”。

魏学峰: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1985年-2010年历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检验班长、监察室副主任、任厂长助理、监察室主任、企管办主任、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营销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兽医师、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2016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王永胜: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本科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硕士就读于中国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繁殖生物学。1988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中国农业出版社编辑;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任中欧农业技术中心编辑;1997年7月至2013年1月,历任美国辉瑞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技术服务经理、技术及注册事务经理、全国销售经理、中国总经理、亚太区新兴市场公共事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任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动物保健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红霞:女,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18年任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新余市元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桂红:女,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农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广东省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生猪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993年至2002年在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任教;2002年至今历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教授、教授。曾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一等奖”等奖项。现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学分会常务理事、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兽用药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委员。

申嫦娥:女,汉族,196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至2010年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1987年至2003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工作;2003年1月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期间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税务筹划等书籍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基金1项,两次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任沪深上市公司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非上市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外部非执行董事。

刘震国:男,汉族,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律师。1995年至2002年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国信证券等机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002年至今任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德恒深圳管委会主任,德恒公益基金会理事,曾获广东省2012-2016年度全省优秀律师。曾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占福: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83年至1988年在兴和县皮革厂工作;1988年至1999年在兴和县炭素总厂任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1999年至2005在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05年7月至今在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工办主任、工会主席。

张晓琳:女,汉族,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在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工作。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执行。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以下修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9-02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19年2月1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0,881,999股,并已于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170,537,440股变更为1,159,655,441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做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最新规定及其他制度规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其他激励对象共计32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41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上述注销事项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做出相应修订(注: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由于回购股份条款、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等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上述其他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竞女士、尹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刘国英女士为职工监事,2名职工董事与1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董事、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

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