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注:“SS”系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南平铝业、冶控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冶金控股。冶金控股持有南平铝业50.98%的股权,持有冶控投资100%的股权。

除上述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铝制结构件材料,产品进一步加工后应用于三星、华为、OPPO、VIVO等多款品牌智能手机和苹果等品牌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智能手机为主。

(二)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分为直接销售和经销两种模式,公司主要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及圆铸锭。

(四)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从基础材料和生产加工角度考虑,公司从事的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属于铝加工业的细分行业。相较于在交通运输业、机电设备制造业、耐用消费品业的使用量,工业铝型材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行业使用量较少。

但是,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产品具有相对较高的附加值,不仅吸引了部分原生产加工建筑铝型材、其他工业铝型材的企业转型,也吸引了部分行业新进入者。由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对于材料品质控制、加工精度、深加工能力等关键技术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呈现差异化的局面。一方面部分行业先进入者及转型企业凭借前期积累的品牌口碑、客户资源、设备、技术、资金、成本控制等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地位,与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部分企业存在直接介入客户产品研发定型阶段的先发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谈判能力,取得了行业市场的主要份额;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由于不具备上述优势而存在价格竞争的情形,导致其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相对较低。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深耕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掌握了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基础材料的制备技术和加工工艺,并形成了内在组织、外观质量、物理性质、机械性能、加工性能、尺寸精度等方面行业领先的高精度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与多个大型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的代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7年以来,在高屏占比、非金属背板、无线充电等设计潮流的引领下,金属中框+玻璃或陶瓷背板几乎成为各主流厂商高端旗舰型号手机的标准配置。根据IDC报告,2017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4.62亿部;根据国联证券研究所综合IDC、HIS、OP Research等研究机构数据并分析、发布的研究报告,2017年铝制中框在智能手机中渗透率约为13%。2017年,公司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销售7,708万片,其中中框材料销售3,637万片。根据国联证券研究报告,下游金属外壳、中框深加工综合成品率约为80%,公司产品可装配约6,166万部智能手机,其中约2,910万部中框结构智能手机。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人2017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约为4.22%,其中铝制中框结构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约为15.32%。2018年,发行人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销售8,248万片、中框结构材料销售6,458万片,较上年分别增长7.00%和77.57%,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全球的专业化分工密不可分。根据苹果公司发布的《2018年供应商名单》,其前200家供应商及工厂分布于日本、美国、中国大陆、台湾及香港地区、韩国等多个区域。在产业链全球化的背景下,终端市场和供应链的全球市场占有率5%左右的企业即拥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例如,终端市场中小米、OPPO品牌智能手机2017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62%和6.29%,分别位列全球第四名和第五名;产业链中上市公司捷荣技术(002855)的手机结构件2015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48%;上市公司春秋电子(603890)笔记本电脑外壳2016年全球市场占有率为6.32%。公司作为全球消费电子供应链的一部分,市场占有率与上述行业内知名企业相当。公司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材料、特别是铝制中框材料全球市场地位突出、优势明显。

(五)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外壳、背板、中框结构件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强度和硬度以保护核心电子器件,还需要在外观设计、光洁度、色彩等诸多方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基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不仅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领域拥有十分成熟的技术,还积极进行了新技术的储备和应用推广。

公司通过对合金配制、模具结构、挤压工艺和材料热处理工艺等一系列的技术攻关,对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新产品成功进行了改良和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了6013/A/SC系列铝制结构件材料并应用于知名品牌手机的高端机型,并通过改进模具结构和生产工艺,基本解决了粗晶、料纹难题,改变了原6013合金只能用于生产手机中框的状况;完成了6063V系列合金的研发攻关并成功实现了应用推广。此外,公司航空级7系铝合金材料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应用走在行业前列,成功开发的7003C/S合金使得公司成为国内少数具备研发和生产供应7系可阳极氧化处理消费电子产品铝型材厂家之一;7H03/7L03/7K03/7N08/7N08S等7系铝合金研发成功和挤压生产工艺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行业的地位,使公司成为行业内7系铝制结构件材料的重点供应商之一。

2、生产规模及快速响应优势

由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厂商遴选供应商时对供应商产能规模和峰值供货量要求非常高,行业内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成为下游客户的首选,亦难以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与此同时,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特别是智能手机产品,高端品牌每年都要推出1-2款旗舰机型来参与市场竞争,这要求其供应商具有极快的响应速度。若行业企业无法踏准节奏、及时开发出客户新机型所需的达标材料并按计划及时交付使用,则就极有可能失去该机型的所有订单,由此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形成了全流程新产品开发运作模式,具备从客户端接受开发任务起一周左右时间完成交付合格样品的快速反应能力;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已具备年产约5万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生产能力,能够确保在大项目启动后短时间内实现批量化生产的能力;公司建立了稳定的战略供应商体系和采购、物流配送网络,经过多年的磨合,公司与知名铝锭、高品质圆铸锭供应商以及物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承接到大订单后及时量产、快速交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在生产能力、峰值供货能力、开发和供货周期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公司具有生产规模和快速响应优势。

3、客户资源优势

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对产品的工业设计和产品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相应地,其代工企业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供货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下游精加工企业与铝制结构件材料供应商多采取定制生产的合作模式,一旦进入品牌手机制造商供应链体系,如果不出现重大纠纷不会轻易更换,具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方面深耕细作多年,整体研发能力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成功开发了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客户,并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来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客户终端产品的竞争力。目前,三星、华为、苹果、OPPO、VIVO、小米等知名品牌厂商/精加工企业成为公司的稳定客户,公司客户优势明显。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2015)认证,建立了严格的从采购到出厂乃至售后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公司品管部按质量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把关,包括原辅材料进厂检验把关、挤压首料检验、转序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出厂质量把关以及客户投诉处理和监督改善等,确保了公司产品的质量。

高标准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树立了公司在下游和终端品牌厂商中的良好品牌形象,成为消费电子知名品牌厂商高端机型推出时的首选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在各品牌中高端产品的主要应用如下表:

5、定制化服务优势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消费电子产品的设计不断地推陈出新,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也推动了新产品的设计。不同消费电子产品对结构件材料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材料成分、性质到加工尺寸,均需要在成本、性能、量产能力等指标中作出均衡的选择,这不仅要求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更要求企业具备定制化服务能力。

公司在铝合金研发与生产、模具设计、深精加工方面与下游代工企业乃至消费电子品牌厂商深度合作,成功在铝合金材料推介、加工方案设计、产业链分工等诸多方面实现了定制化服务。公司完善的定制化服务有利于缩短客户供应链和产品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产品成本及保证产品质量,既取得了行业中先发优势,又增强了客户合作关系的紧密度。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

3、主要设备情况

单位:万元

4、房屋租赁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承租情况如下:

(二)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

1、土地使用权

2、商标

3、专利

注:2015年12月15日,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将该项发明专利转让给公司。2016年2月3日,该专利权完成转移备案。

4、生产经营资质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类业务不涉及行业准入或生产资质许可。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为盘活固定资产、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行的建筑铝型材生产业务,发行人取得的生产资质如下:

对于发行人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出口业务,发行人取得的进出口业务许可或备案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2017年6月24日起“铝、钛合金加工产品”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发行人原持有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亦不需要办理续期,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效期均为长期,不存在续期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铝制结构件材料,产品进一步加工后应用于三星、华为、OPPO、VIVO等多款品牌智能手机和苹果等品牌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智能手机为主。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平铝业,其经营范围为“铝锭、铝材及制品,通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装修装饰;对外贸易;模具设计、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制造、安装;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平铝业的事业部设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南平铝业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不具有可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以外,南平铝业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福建省南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南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不同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均与本公司不同,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南平铝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冶金控股持有南平铝业50.98%股权,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的主营业务是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冶金控股控制下的企业涉及钢铁、铝业、钨业、矿业等四大业务板块,其中本公司为南平铝业下属企业,属于铝业板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南平铝业、冶控投资外,冶金控股控制的其他一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共6个,其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均不属于铝业板块,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福建省冶金进出口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福建公司均属于贸易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与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1、冶控投资持有本公司12.7941%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冶控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兴蜀投资持有本公司9.7059%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融资、项目策划、工程建设等,兴蜀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国改基金持有本公司5%的股份,其主营业务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国改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相关措施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南平铝业及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1、2017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2017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福蓉科技及福蓉科技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福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福蓉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福蓉科技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若福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福蓉科技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福蓉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要求本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福蓉科技进行经营。本公司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福蓉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7年9月30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福蓉科技及福蓉科技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福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的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福蓉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为福蓉科技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若福蓉科技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蓉科技享有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4、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出现与福蓉科技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福蓉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要求本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福蓉科技进行经营。本公司承诺不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损害福蓉科技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2、2018年6月,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2018年6月22日,为提高2017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可执行性,南平铝业补充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福蓉科技系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保持福蓉科技从事上述业务的唯一性,即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未经福蓉科技同意,不得擅自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得生产与上述业务相关或相类似的产品。

2、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未来产生或出现与福蓉科技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类似的业务或商业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在符合福蓉科技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或对应的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福蓉科技或者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福蓉科技。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2018年6月7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经过认真自查后,补充确认如下: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1月24日出具《关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及章程的批复》(闽国资委[2001]14号),对本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作出批准。根据上述批复,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涉及钢铁、铝业、钨业、矿业四大业务板块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上述四大业务板块分属本公司四大权属企业集团负责运营,钢铁板块业务以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运营,骨干企业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钨业板块业务以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运营,骨干企业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板块业务以南平铝业为主运营;矿业板块业务以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运营。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会整合注入与此相关的业务板块集团,以保证业务板块集团的各自独立发展,互不竞争。经过对于企业业务类型、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截至目前,本公司下属各业务板块集团之间均不存在互相竞争同类业务的情形。”

3、2018年11月15日南平铝业出具的关于铝合金圆铸锭事项的承诺函

2018年11月15日,为避免因高品质圆铸锭的生产而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南平铝业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目前,本公司与福蓉科技之间发生的销售/受托加工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均是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除此外,本公司未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或接受其委托加工生产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

2、本公司与福蓉科技之间发生的上述销售/受托加工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交易所收取的加工费与本公司向其他第三方销售非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相同合金牌号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所收取的加工费基本一致,不存在本公司通过上述与福蓉科技之间的交易侵占福蓉科技利益或向福蓉科技输送利益的情形。

3、为保护本公司及福蓉科技的利益,在本公司作为福蓉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不会自主研发或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或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为其加工生产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本公司将不再与福蓉科技发生专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使用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交易。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本公司与福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4、确保上述承诺切实有效履行的具体措施及可执行性

①南平铝业由于产能限制,其自产圆铸锭无法完全满足自身及其关联方的后道加工需求,仍需向市场采购普通圆铸锭。发行人自2018年9月起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高品质圆铸锭后,南平铝业根据自身订单情况及时调整圆铸锭生产计划,且目前产能已饱和,实现自身产能的顺利调换,避免继续从事消费电子材高品质圆铸锭生产的可能。

②消费电子产品对铝制结构件材料高标准要求贯穿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需要生产厂家配备一个精通包含“合金配制、熔炼铸造、材料挤压、热处理、深加工、材料物理检测、材料化学分析、表面处理”等多学科的专业技术团队。报告期内南平铝业未从发行人处或第三方聘请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用高品质圆铸锭及铝制结构件材料研发生产相关的技术人员,将来也不会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发行人已与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用高品质圆铸锭及铝制结构件材料生产有关的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确保相关生产技术和核心工艺不得外泄,确保核心技术人员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③消费电子品具有明显的定制化特点,产品需要经历设计、研发、送样、小批量试制等多道试生产环节,相关技术参数需要供需双方共同研究商定,才可以进入批量生产环节。报告期内南平铝业未开发与消费电子产品业务相关的客户,将来也不会开发相关客户。同时发行人在与其主要客户的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不能向发行人关联方采购消费类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

④若南平铝业违反承诺,南平铝业将赔偿由此给福蓉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将按照与福蓉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或生产相竞争的产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福蓉科技支付赔偿费用。

(四)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加工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加工劳务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16年至2018年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圆铸锭的数量占圆铸锭采购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9.83%、32.34%和16.24%。

(1)向南平铝业采购商品、劳务

①向南平铝业采购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

发行人专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原材料为6063、6061、6013等6系牌号以及7系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南平铝业依托其电解高品质原铝水的产业链优势以及在自主开发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的技术积累,可以生产1系~9系所有合金牌号、规格从Ф90~Ф457mm的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具有超低含氢量、超低杂质含量、超薄表面偏析层及超细晶粒等冶金特性,批量生产且质量稳定,其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公司客户对原材料品质性能的要求。向南平铝业采购高品质铝合金圆铸锭可以满足公司对供应量、品质稳定性、供货时效性等的需求,同时可以减少向山东创新的采购量,分散公司的采购风险,符合公司的商业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商业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圆铸锭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高品质圆铸锭的定价依据为长江有色金属现货A00铝锭基价+加工费,加工费根据产品的合金牌号、加工工艺及复杂程度确定。

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牌号以及7系高品质圆铸锭,其中6013牌号及7系高品质圆铸锭是采购/委托加工的主要牌号,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占向南平铝业当年采购/委托加工总量的54.51%、74.65%和97.31%;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013牌号圆铸锭占向南平铝业当年采购/委托加工总量的28.70%、14.27%和2.69%。

A、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7系牌号圆铸锭

发行人根据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结合相应品牌厂商对产品质量控制、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产量稳定及时的综合诉求,2016年度未从除南平铝业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获取7系牌号圆铸锭,主要是由于:①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针对其高端旗舰系列手机所使用的铝合金材料提出技术指标要求后,其专家团队会在新型合金研发阶段到发行人及南平铝业处进行审核验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并跟踪生产。此外,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对南平铝业及发行人的产能情况及保密情况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发行人2016年在自身熔铸生产能力不足的前提下,仅选择南平铝业作为7系高品质圆铸锭的供应商具备合理性,系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对其高端旗舰手机所使用的铝合金材料进行综合管理的必然结果。②市场可供选择成熟供应商较少,出于技术保密选择南平铝业作为7系圆铸锭供应商。③鉴于发行人自身熔铸生产能力不足,充分利用南平铝业高品质圆铸锭品质及供货稳定性优势来保证原材料供应。

2017年以来,发行人除向南平铝业采购以外,同时向非关联方元泰有色采购7系牌号圆铸锭。2017年度及2018年度,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与向元泰有色采购7系圆铸锭加工费进行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注:1、以上加工费不含运费。

2、由于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且随着7系圆铸锭生产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成本逐步下降,2018年下半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及非关联方约定含税加工费做相应调整。

3、2017年,元泰有色7系圆铸锭加工费略高于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主要系约定元泰有色生产7系圆铸锭时不得添加除铸锭锯切头尾以外的废料,致使元泰有色生产成本上升所致。

4、自2018年9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

2017年及2018年,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主要有7003C、7N08、7003H等不同合金,合金牌号不一样,制作工艺及配方不同,所对应的加工费亦存在差异,加工费价格在3,150元/吨至3,900元/吨区间,上表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加工费与向元泰有色采购化学成分相似的7系圆铸锭加工费进行比较,发行人委托南平铝业加工同类型7系高品质圆铸锭与向元泰有色采购7系圆铸锭加工费相比,价格相当,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南平铝业除向发行人销售/受托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外,也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销售7系圆铸锭,具体比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加工费含运费。

南平铝业向发行人收取的加工费与非关联方相比处于合理价格范围内,上述差异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所采购的高品质圆铸锭专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而非关联方向南平铝业采购的同系圆铸锭主要是用于汽车类/气缸类等其他类别产品铝制构件/部件的生产。应用领域的差异导致对圆铸锭在规格、物理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铸锭长短、强硬度、偏差度、弯曲度等,前述规格及物理性能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最终会体现在圆铸锭的生产难度上及加工费定价上。同时,随着7系高品质圆铸锭加工工艺的逐渐成熟及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的加工费逐渐下降符合市场规律。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圆铸锭定价合理、公允;且随着发行人圆铸锭生产能力,尤其是7系高品质圆铸锭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自2018年9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7系高品质圆铸锭,该类关联采购已不会发生,且预计未来亦不会继续发生。

B、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加工6系牌号圆铸锭

单位:元/吨

注:1、上述非关联方主要参考山东创新加工费价格。

2、上述加工费为合同约定含税价格。2016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合同约定价均包含运费,为同口径比对,相应年份向非关联方采购加工费均加上运费;2017年、2018年,发行人与南平铝业及非关联方约定合同价格均不含运费。

由上表,发行人向南平铝业采购/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圆铸锭的加工费定价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加工费价格相近,价格合理、公允;且随着发行人圆铸锭生产能力的有效提升,自2018年5月起,发行人不再委托南平铝业加工6系高品质圆铸锭,该类关联采购已不会发生,且预计未来亦不会继续发生。

②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

南平铝业挤压模具生产设备先进,挤压模具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主要用于生产消费电子材,发行人周边模具生产商主要生产建筑型材挤压模具,虽然具备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生产能力,但与南平铝业相比,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生产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其次,生产消费电子材所需的挤压模具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在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的设计上具备较高水平,但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量,公司自身未建立模具加工中心,发行人消费电子材挤压模具采购模式为提供模具设计图纸委托模具生产商生产挤压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的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向南平铝业采购挤压模具的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合理、公允。

(2)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

国内市场上主要用回收的再生铝来生产合金锭,其质量无法达到高纯合金锭要求,难以满足熔铸生产线生产高品质圆铸锭的配料生产需求。华银铝业是国内最早生产合金锭的企业之一,依托南平铝业电解高纯铝水的产业链优势,实现高纯合金锭的批量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公司高品质圆铸锭的用料要求。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的合金锭为铝硅合金及铝铜合金,其中铝硅合金是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的主要合金锭品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数量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吨、万元

注:2018年7月起,发行人不再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合金锭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铝硅合金结算价格为订单确认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基价+加工费,铝铜合金结算价格为订单确认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现货铝锭基价的70%+上海现货纯铜基价的30%+加工费。公司向华银铝业采购用于高品质圆铸锭生产用的高纯合金锭价格定价方式与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合理、公允。

2、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表: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