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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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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会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已与中天国富及前述六家募集资金监管户开户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聘任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相差3,200.00万元,包括公司出于现金管理需要存入的招行银行通知存款1,500.00万元及公司财务人员误操作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1,700.00万元。

经核查,该事项系公司出于经营需要于2018年12月28日拟将1,700万元自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转入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由于公司新入职的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同为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700.00万元转账至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公司管理层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赴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现场申请大额资金退回。由于金额较大,银行需一定审批时间,该笔款项1,700.00万元,于2019年1月18日退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及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全部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关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影响

(1)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2)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尚未建设完成,无法计算效益。

(3)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的项目,不形成直接经济产出,其经济效益体现在总体效益之中,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4)募投项目“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物业实施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并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允许公司使用2.1亿元募集资金及部分公司自有资金,收购环球资源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置业”)100%股权,间接享有环球置业名下的4246.28㎡商业物业的所有权,为创意设计中心募投项目的建设场地。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亿元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建设投资2.2678亿元的预计,本次拟购买环球置业股权并将其旗下商业物业作为募投项目创意设计中心建设用房,参照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但具体实施方式与募投项目计划存在差异。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11);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 2018 年2月28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募集资金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完毕。详见于2018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将继续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或在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以及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6,800万元。累计购买已到期理财产品 71,200 万元,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亚泰国际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支付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定价公允合理。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亚泰国际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亚泰国际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94,316,565.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31,656.51元,扣除2018年度实施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36,000,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1,534,967.7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00,419,876.28元。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36,000,000.00元。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7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8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9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情况概述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报表列报

1、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要求。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研发费用依发生归属归集在“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9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研发费用归集方法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该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研发费用归集方法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一季度报告,因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