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0版)

单位:元

2018年,华达房地产公司收到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华达房地产公司的增资款3,450.00万元,累计收到增资54,501.46万元,存入华达房地产公司开立的专项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投入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建设的金额54,400.1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37万元,其中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8.0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中尚未确定项目的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变更后用于“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经公司2018年8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尼星一号项目”建设期变更为自2019 年11 月至2022 年5 月底,预计于2022 年4 月发射,自2022 年二季度开始运营,预计在轨运行的第五年(2026 年)达产。“尼星一号”预计寿命是20 年,运营期间预计为2022 年至2042 年。并将预计总投资额由251,171 万元增加至260,771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1日,北京信威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121,051,167.44元。北京信威应于2018年8月12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16日之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未及时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8年8月28日,北京信威已于2018年8月22日将上述2,121,051,167.44元资金中的7亿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于2018年8月23日将其中的684,904,442.33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8年8月27日将剩余部分(即736,146,725.11元)归还至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3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201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8年度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了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16,305,885.39元,调减2017年度其他应付款16,305,885.39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的现金流量列报无影响。

3、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

至2019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9年5月24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邮箱:investor@xinwei.com.cn

联系人:王铮 葛旭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4月30日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信威,股票代码600485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信威集团”变更为“*ST信威”;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85;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4月30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时触发了两个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一、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信威集团2018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原有具备优势的业务,保证其能为公司业绩提供相对稳定的保障;

(二)公司将尽快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借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公司整体战略产业升级,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者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请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王铮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三)咨询电话:010-62802618

(四)传真:010-62802688

(五)电子信箱:investor@xinwei.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