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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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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4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张玉敏女士、汪方军及黄志亮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桂林先生、总经理项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亮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2 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始创于1979年。198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银复[1986]113号)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股份制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重人行发[92]字第66号)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受让单位及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给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更名为“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首批完成重新登记,同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增资扩股至5亿元;同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批准,公司更名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更名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入股及股权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8]327号)批准,公司于2009年1月增资扩股至6.2112亿元。2012年8月,经重庆银监局《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渝银监复[2012]70号)批准,公司于2012年12月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2015年6月23日,经重庆银监局《关于新华信托增资扩股、股权结构调整及章程修订的批复》(渝银监复[2015]62号)核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42亿元。

2.1.2公司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简称:新华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NEW CHINA TRUST CO., LTD.

英文名缩写:NCT

2.1.3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桂林

2.1.4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邮政编码:400023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nct-china.com

电子信箱:service@nct-china.com

2.1.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员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姜志暤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王文文

联系电话:(86)023 6379 9193

传 真:(86)023 6379 2460

电子信箱:board@nct-china.com

2.1.6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2.1.7公司其他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邮政编码:400010

2.2公司组织结构

图2-1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

3 公司治理

3.1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6名,即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珊瑚礁”)、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辉”)、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信”)、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以下简称“巴克莱”)。

股东间关联关系情况:无。

表3-1 公司全部股东简要情况介绍

3.2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累计任职不超过6年。

表3-2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见表3-3)

表3-3 独立董事简要情况介绍

3.3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员工监事2人。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表3-4 监事会成员简要情况介绍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5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介绍

3.5公司员工

报告期末,公司职工人数为155人,公司平均年龄为37岁,学历分布如下:

4 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最终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从而不断提高经营绩效,真正成长为优秀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秉承“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贯彻“信托为本、面向市场、勇于创新”的经营方针,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树立公司一流的品牌形象,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公司治理,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存续项目管理能力,审慎开展新业务,根据公司治理状况、风险管理水平、人才团队建设和软硬件支撑等情况,制定不同业务模式的发展规划,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4.2 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 信托资产运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3市场分析

2018年,中国经济呈现出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积极趋势。主要表现在:提前一个季度完成2018年新增就业1100万人的目标;民间投资回升强劲,民营企业加杠杆意愿提升;制造业投资重新成为投资的主动力,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房地产投资保持韧性。

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爆发和国家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加快,财富资产配置需求提升,家族信托、消费金融信托发展前景广阔。

中美贸易冲突给世界经济笼罩上阴影,贸易战将对全球经济构成严重挑战。贸易紧张局势升级破坏商业和金融市场情绪,削弱投资和贸易,从而扰乱全球供应链,减缓新技术的传播,降低生产率。我国经济仍然面临汇率、利率、贸易出口等多元挑战。

4.4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制衡合理。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计委员会、IT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司不断完善尽职管理、科学激励、约束监督的治理机制。

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重塑了风险和合规体系建设,在公司治理、财务、行政、合规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和内部审计等方面,对相关规则、办法、细则、流程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改造、完善,并通过颁布《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合规手册(试行)》《员工执业行为禁令(试行)》,签署《合规承诺书》《案防目标责任书》等措施,强化公司员工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意识和职业操守,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4.5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上,针对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坚持独立化解、全面控制、责任追究的基本管理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防范、分级管控”的风险管理政策。

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合法合规审慎经营;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IT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管理、协调、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则认真落实董事会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决策,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

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实现以防范风险传递为目标的“三个分离”,即对信托业务系统和固有业务系统实施分离;信托业务的前、中、后台进行分离;信托财务和固有财务的人员、账表、资产分离,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开户、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另外,公司内部管理有明确的授权制度和报告路线,公司于本年度内对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优化,明确了主办和协办部门的工作职责,实现了公司各部门和人员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公司通过部门职责重构、流程再造,在内部控制的环境、程序和措施上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事件的发生。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表5-1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1.3利润表

表5-2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5-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表5-4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表5-5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无。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锡汇鑫项目诉讼为无锡市任墅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墅公司”)诉我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本公司曾作为无锡汇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公司”)股东,以抽逃出资(信托资金退出)为由对其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民终825号民事判决书,汇鑫公司应支付任墅公司款项1,4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承担任墅公司律师费40.00万元,本公司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汇鑫公司前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公司已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已受理,再审结果无法预计。该诉讼需承担的受理费11.06万元于2018年支付并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用诉讼费。

杏花村项目诉讼为江阴市金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诉我司营业信托纠纷,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我司赔偿原告4,369.00万元、律师费80.00万元、合计4,449.00万元,并承担26.925万元诉讼费用。本公司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靖江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靖江市人民法院重审,诉讼结果无法预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诉讼对本公司2018年经营影响主要为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账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27.72万元。

松原博翔项目诉讼是乔东辉与吉林松原博翔房地产公司债权纠纷执行程序中,乔东辉以本公司作为松原博翔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为由,申请将本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松原市中院判本公司不得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诉讼费。目前吉林省高院已经将相关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诉讼结果无法预计。

庄士凯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诉讼为庄士凯诉我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庄士凯以本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向其返还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克扣的工资328,262.1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80.00元。目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裁决,诉讼结果无法预计。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资产风险分类情况

表6-1 资产风险分类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表6-2资产损失准备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

表6-3 公司固有业务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表6-4 公司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表6-5 公司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6.表外业务情况

表6-6 公司表外业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7当年收入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8公司信托资产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9 公司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10 公司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1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1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1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6-14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15 公司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16 关联交易方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17 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无。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金额。

(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

表6-18 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

表6-19 公司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公司固有业务执行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于2017年起执行下述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表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公司净资本情况

表7-3 公司净资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8 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报告期末,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8-1 公司股权结构图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无。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李桂林(董事长)、项琥、李春莉、吴军安、金洪伟、魏相永、张玉敏(独立董事)、汪方军(独立董事)、黄志亮(独立董事)组成。

8.2.2监事变动情况

无。

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由刘建良(监事会主席、员工监事)、肖磊(员工监事)、王永卫、郑福成、田爱学组成。

8.2.3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

无。

8.3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3.1本年度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年度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共计2项,其中涉及信托业务的诉讼2项,起诉案件1个,被诉案件1个。

表8-2 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8.3.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1项,涉及信托业务诉讼1项,被诉案件1个。

表8-3 公司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8.3.3本年度发生并于本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年度发生并于本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共1项,涉及信托业务1项,被诉案件1个。

表8-4 本年度发生并于本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生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8.6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银保监局对公司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及落实监管要求情况进行了提示,公司已按照监管意见或要求逐笔开展整改工作。

8.7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

无。

8.8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8.8.1企业公民职责履行

公益事业是扶危济困、凝聚人心、增强正能量的事业。2018年,新华信托继续秉承“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理念,不断探索公益新模式,按照“专业化、品牌化”的运作思路,通过“慈善信托+明天公益基金会”两大平台持续推进慈善公益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慈善之路,不断成长为一家有社会责任,不断回馈社会、传递爱心的金融企业。

一、开展了系列品牌公益活动

(一)与重庆团市委合作开展“少年英才”公益项目,对重庆市范围内100余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进行资助,该项目为期5年,目前已经开展了两年,通过发放书籍、组织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推动公司中高层员工与受助青少年结成“一对一”帮扶等,帮助贫困青少年开拓眼界、增强自信、培养自尊自信的良好品格。

(二)与重庆市检察院合作开展“青春再出发—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公益项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涉案青少年开展帮助与维权,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充分体现司法温情及社会责任。该项目2017年首期启动后,在重庆主城六区检察院进行试点,2018年8月该项目进入第二期实施阶段。项目合作范围由试点阶段6个检察院扩大至全市4个检察分院和26个基层检察院,覆盖全部主城区及17个区县;合作社会组织由试点的5家增加至28家;项目服务内容进一步延伸至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职教育、临界预防、训诫教育等。

(三)与重庆团市委、重庆国学院合作开展“国学经典·薪火传承”扶贫助学公益项目,为101名热爱国学的贫困学子提供资助,并连续两年举办“重庆青少年公益国学夏令营”,在青少年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四)与重庆团市委、重庆国学院合作开展“国学润乡土”教育扶贫公益项目。2018年12月,重庆明天公益基金会联合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国学院共同开展了“国学润乡土”教育扶贫公益项目,该公益项目旨在提升贫困乡村小学语文教师的国学素养、知识储备和授课能力,培育一批国学志愿教师,帮助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学生启蒙国学知识,传播、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

二、慈善信托

继2017年重庆市第一单慈善信托“新华信托·华恩1号”成功落地并取得民政备案以来,新华信托继续努力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经过不断努力与多方沟通协调,2018年成功设立了三笔慈善信托,分别为华恩5号西藏民族教育扶贫慈善信托、华恩6号西部生态扶贫慈善信托和华恩8号重庆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精准帮扶慈善信托。

上述慈善信托各具特色,华恩5号与重庆市慈善总会合作,投向民族教育事业,华恩6号响应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扶贫政策,支持西部贫困地区荒山造林,帮助山区农民增收、实现绿色脱贫梦;华恩8号则是与重庆市青年志愿服务基金会合作,成立全国首家支持公益组织建设的慈善信托,为重庆市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平台。

企业发展离不开社会,回报社会是一家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创立之初,新华信托就积极投入公益事业,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支持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未来,新华信托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公益之心,传播公益文化理念,打造公益服务平台,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之路上不断前行。

8.8.2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在遵照监管要求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方面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动作和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整改落实,加强公司及全员的重视程度,齐心协力进一步夯实基础。

2018年,公司通过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多次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评结果进行整改补短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综合绩效考评并开展两次考核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活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及考试,对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宣导宏观监管政策、开展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搭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统计与编码等11个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8.9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18年10月22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169号】,该院对原告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冻结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8,185,938股(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238,185,938股,占5.67%);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该院准许,被冻结或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不得转让过户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

2019年1月17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1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169号之二】,因原告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据此,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终结。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尚未发现有违法和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