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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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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夏令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封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由公司向共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6,972,0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41,145,016.89元。

2019年3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职国际[2019]验字第1888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日期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9-016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18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9-017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18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9-018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涉及内容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万元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万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一、重要提示

一.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陶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建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冶

日期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9-016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27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68名,实到代表67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经大会无记名投票及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丁岚女士、邓金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一致,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丁 岚女士简历:

丁岚女士,出生于1982年8月,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起在公司办公室工作;2012年9月起任公司质管部部长,2016年3月起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邓金芳女士简历:

邓金芳女士,1981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0年6月起在公司生产管理部任职;2015年1月起在公司品管部工作。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27 公司简称:江南高纤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65.169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5月9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0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金毅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0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05 日通过公司 OA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02 月 05 日起至 2018 年 02 月 22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0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02 月 0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不涉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金毅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 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02 月 0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2018 年 03 月 0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64.55 万股调整为 242.97 万股;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11.64 万股调整为 190.06 万股,预留部分 40.70 万股调整为 52.91万股。缴款认购期间,由于激励对象毛俊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 2.47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0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42.97 万股调整为 240.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0.06 万股调整为 187.59 万股,预留部分为 52.91 万股。

8.2018年4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9.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对16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21.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83名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7万股。除回购以上两部分合计22.737万股,本次共计解锁65.169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据 2018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除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83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的个人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99人,其中16人因离职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169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52,899,900股的0.12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5月9日。

(二)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5.169万股。

(三)说明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时间、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健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健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