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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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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境内刊登。本公告乃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第13.10B条的披露义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公布。

§1 重要提示

1.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季度报告。

1.4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季度报告所载的财务资料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建锐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说明

2018年12月7日,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选择修改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项目无影响,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2019年1月1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集团将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已就采纳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952,264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952,264千元;本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660,822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660,822千元。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1.2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千元人民币

2.1.3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2019年1-3月净利润及于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权益完全一致。

2.2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中兴新于2019年第一季度合计减持本公司81,092,033股A股股票;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兴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90,776,300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A股股份的总和。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本公司无优先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其他

3.2.2.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86,836,019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含13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面向5G网络演进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2月1日,本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0元人民币/股。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回复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及2019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关安排的议案》,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说明》及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2.2.2与深投控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018年9月19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即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旁的中兴通讯工业园北区)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土地及物业资产与深投控进行交易。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3月19日,本公司与深投控就《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安排及相关事宜,签订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

3.2.2.3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

为了持续促进本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本公司为7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履约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事项后,在额度范围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2、本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网信”)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网信”)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已签署《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向广西网信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深圳网信拟为广西网信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3.2.2.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李步青先生、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曼莉女士、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期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尚晓峰先生和张素芳女士被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此外,谢大雄先生、夏小悦女士、李全才先生已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期为2019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29日。具体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自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选举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方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顾军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蔡曼莉女士、李步青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选举吴君栋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吴君栋先生;选举蔡曼莉女士、顾军营先生、诸为民先生、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蔡曼莉女士;选举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李自学先生、方榕女士、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出口合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是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大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徐子阳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续聘王喜瑜先生、顾军营先生、李莹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并同意续聘李莹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22年3月29日)止。原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到期,财务总监李莹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公司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2.5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本公司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及其直系近亲属)。2017年7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为授予日,向1,996名激励对象授予14,960.1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A股17.06元人民币。授予的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

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之(六)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影响。

3.2.2.6本报告期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报告期之前发生的非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重要事项部分。

3.2.2.7本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下表所填列的关联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且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注:“获批的交易额度”具体请见“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部分。

3.3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a.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与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兴新向本公司承诺,中兴新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任何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中兴通讯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本公司现有或将来业务构成竞争之业务;若中兴新和/或其任何下属企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参与或进行任何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中兴新将立即终止和/或促成其有关下属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b.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其他对本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中兴新于2007年12月10日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以上的,中兴新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1月31日对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述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3.5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1、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相关数据均以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和春生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嘉科技”)相关数据均以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股权基金”)为会计主体填写。

注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香港”)于2015年1月6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70万加拿大元,以2015年1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5.15963)折算约为1,393.1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2月2日购买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62万加拿大元,以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加拿大元兑人民币1:4.74060)折算约为2,190.16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为1,986.32万元港币,以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即港币兑人民币1:0.85771)折算约为1,703.69万元人民币。

2、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A、持有鹏辉能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中和春生基金31%股权,中和春生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鹏辉能源35.30万股,占鹏辉能源股份总额的0.13%。

B、持有新易盛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新易盛235.5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新易盛235.73万股,占新易盛股份总额的0.99%。

C、持有兆易创新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兆易创新345.24万股,占兆易创新股份总额的1.21%。

D、持有徕木股份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徕木股份156.08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徕木股份194.05万股,占徕木股份股份总额的1.24%。

E、持有世运电路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世运电路408.36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世运电路830.73万股,占世运电路股份总额的2.03%。

F、持有铭普光磁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中和春生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铭普光磁123.6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和春生基金持有铭普光磁357.50万股,占铭普光磁股份总额的2.55%。

G、持有联创电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中兴创投合计持有嘉兴股权基金31.79%股权,嘉兴股权基金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合伙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联创电子85.25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联创电子530.91万股,占联创电子股份总额的0.96%。

H、持有联合光电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光电8.01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联合光电434.17万股,占联合光电股份总额的3.08%。

I、持有世嘉科技股票

2019年第一季度,嘉兴股权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世嘉科技39.80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兴股权基金持有世嘉科技62.75万股,占世嘉科技股份总额的0.56%。

J、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票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香港于2014年12月4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5年1月6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1,8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270万加拿大元。中兴香港于2016年1月27日与Enablence Technologies 签署《SUBSCRIPTION AGREEMENT》。2016年2月2日中兴香港认购Enablence Technologies发行的7,700万股股份,总现金代价为462万加拿大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兴香港持有Enablence Technologies 9,500万股,占Enablence Technologies股份总额的15.45%。

K、本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本集团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非上市金融企业及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证券投资情况。

3.5.2本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衍生品投资情况按照金融机构以及衍生品投资类型进行分类;

注2:期初投资金额以原币金额按照本报告期末汇率进行折算;

注3:报告期末净资产取值为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3.7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制,发生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自学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3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3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委托他人出席的监事1名(监事尚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张素芳女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二○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公告编号:20193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选择修改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金额,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项目无影响,同时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在2019年1月1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本集团将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于2019年1月1日,本集团已就采纳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952,264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952,264千元;本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660,822千元及租赁负债人民币660,822千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有关准则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3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2019年上半年度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1-6月本集团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由于上年同期亏损所致。2018年1-6月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的公告》所述的10亿美元罚款;(2)本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所述事项导致的经营损失、预提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业绩数据为本公司根据截至目前的资料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32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