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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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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314号《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26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86,940,000.00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收到的186,940,000.00元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10,465,711.36元(除在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承销费外的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1个项目,其实施主体: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年6月将上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811110101300058477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12,665,800.00元,转至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账号:7620007880170000001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101013000584776)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00078801700001673),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2017年7月4日,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5.3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日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日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除以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该议案于2017年5月10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3月27日,以上资金6,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 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8,831,503.60元,具体明细如下:

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76200076801600000583)系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00078801700001673)下开设的理财账户,可随时取用。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在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王煜华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十、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书锋 罗 勇 马正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00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771,720.72 元,按 10%提取盈余公积后,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159,343,742.70元,减去2018年度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4,800,000.00元, 2018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7,876,931.60元。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000元。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聘任其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情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煜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王煜华: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王煜华先生曾任河南许继仪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制造部副总裁。2019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煜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3月27日,以上资金6,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三晖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对三晖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司“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晖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18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意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三晖电气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314号《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26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86,940,000.00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收到的186,940,000.00元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10,465,711.36元(除在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承销费外的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1个项目,其实施主体: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年6月将上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811110101300058477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12,665,800.00元,转至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账号:7620007880170000001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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