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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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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宝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58.67亿元,比年初增长2.54%;总负债515.28亿元,比年初增长8.86%;资产负债率为53.75%,比年初上升了3.12个百分点。预收款项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季度末公司已开票但未送达经销商的在途车辆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比年初降低,主要是公司一季度集中支付上年末预提的应付薪酬所致;应交税费余额比年初降低,主要是应交消费税降低所致;其他应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收取的经销商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主要系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其他综合收益余额比年初增加,主要系所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1季度起对部分研发费由年末结转改为季度结转所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主要系对长安福特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所致;所得税费用大幅增加,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15.43亿元,同比下降9.92%,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为32.59亿元,同比增加23.61%,主要系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1亿元,同比增加26.29%,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2亿元,同比减少164.85%,主要是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收回)大幅减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29)。

议案二 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号召,本着爱心回报社会,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宗旨,努力成为国家信任、社会信赖、员工自豪的社会责任建设典范,现特申请支付2019年捐赠款2000万元:拟向云南省泸西县捐赠人民币900万元、砚山县捐赠人民币900万元、江西省吉水县捐赠人民币200万元,具体扶贫内容包括民生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以上捐赠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通过宣传收获社会效益,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公民形象,提高公司作为优秀企业公民的美誉度。

议案三 关于参股设立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参股设立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0)。

议案四 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自2007年起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帮助公司完善财务流程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改进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继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审计师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一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一3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重庆联智安投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投资”)拟与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华科”)、北京华科联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科联智”)共同投资设立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委托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资本”)管理。目标规模50亿元,当期份额为3.98亿元,长安投资认缴出资额2亿元,建投华科认缴出资额1.97亿元,华科联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建投华科基本情况

名称: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肖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机房设备安装、调试;家居装饰;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建投华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建投华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华科联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科联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三层A21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东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营业期限:2036年5月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策划;基础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华科联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华科联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科联智是建投华科的全资子公司。

(三)中建投资本基本情况

名称: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TG第106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颖杰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市场咨询策划及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中建投资本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中建投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建投资本是建投华科的控股子公司。

(四) 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联智安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暂未确定

4、规模:目标规模50亿元,当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98亿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华科联智科技有限公司

6、合伙企业管理人: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8、合伙人情况: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7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将存续期延长2次(每次1年)。

10、出资进度:有限合伙人出资应根据管理人的提款通知及时到账。(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项目投资方案,管理人不得向各方发送提款通知)

11、退出机制: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合伙人(含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和/或更换。《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其他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情形。

12、会计核算方式: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有限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权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3、投资方向:拟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相关创新领域进行股权投资。

14、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华科联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投资退出事宜。公司对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15、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终止或者清算时,合伙人按照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三、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长安汽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科联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合伙企业,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期,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相关创新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助力我国汽车产业跃迁,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规模、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伙类别

合伙企业的目标规模50亿元,当期份额为3.98亿元,长安投资认缴出资额2亿元,建投华科认缴出资额1.97亿元,华科联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合伙类别为有限合伙。

(四)决策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的决策机构,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投资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应经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基金后续募集中,根据合伙人的调整,可以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和表决机制进行调整。

(五)违约条款

任何合伙人未按期缴付出资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该等违约合伙人支付的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有限合伙企业的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整合多方资源设立产业基金,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期,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以及汽车后市场等汽车相关创新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可以深入贯彻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一一创新创业计划”战略,提速产业布局,获取财务收益。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战略新兴技术领域时,新技术不断发展、持续演进带来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利用产业专业背景,从发展趋势符合性、行业先进性、技术适用性、使用可靠性以及成本可控性等多方面进行系统论证。

2、财务风险:汽车产业基金获得良好收益的根源在于所投标的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合伙企业投资领域和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盈利水平不稳定。

在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充分调动各合作方资源,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在技术进步、产品创新、模式探索、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提供相应支持,实现高水平产业协同,支持企业稳健增长,达到合作共赢的预期效果。

3.募资风险:当前整个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对资金的影响,基金募资难度大,募资周期长。

公司将充分发挥产业资源支持,结合建投华科和中建投资本的成熟资本运作经验,提升对资金的吸引力,共同推进募集资金到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伙企业将助推长安汽车产业布局,丰富和完善长安汽车生态圈,助力长安汽车转型发展,同时获取财务收益。

五、合作投资事项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长安汽车已完整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项协议,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七、备查文件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2、《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 安B 公告编号:2019-2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PAUL XIAOMING LEE、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启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连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2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9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