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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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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50版)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披露日期:2019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张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 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 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

单位:万元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46.8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收购KME股权交割筹备资金;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54.3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持仓减少致使保证金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101.1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增值税留抵税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45.7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重庆、广东、上海等生产基地生产线项目及技改项目投入所致;

5、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41.4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流动资金及KME并购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交易性金融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1,446.0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远期外汇买卖浮动亏损增加所致;

7、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53.7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销售有色金属材料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27.3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发放2018年度奖金所致;

9、库存股报告期末较期初增长176.0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增加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23.2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公司进行金属期货保值浮动亏损及人民币升值使外币报表折算损失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1、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1.0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铜加工产品出口海外市场缴纳税金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3.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收购KME项目中介费用及人工薪酬成本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6.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利息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73.9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结算利息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系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各项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列示;

6、信用减值损失系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各项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主要为海博小贷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和按账龄分析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金额;

7、投资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20.02%,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远期外汇买卖平仓亏损,报告期公司远期外汇买卖平仓盈利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236.4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远期外汇买卖保值浮动亏损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9.2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海博小贷公司资产处置亏损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31.4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28.8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境内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保值浮动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的变化及其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3.9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通过信用证方式延长付款周期的增长额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1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支付铜加工相关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04.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长86.0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人民币升值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KME Germany GmbH & Co. KG旗下铜合金棒和铜管业务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与KME签署了《Share Asset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股权资产购买协议”或“协议”) ,收购其持有的Kabelmetal Messing Beteiligungsges mbH(以下简称”KMMB”),K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KBG”),K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KBI”),K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KBF”),Ibertubos S.A.U(以下简称“Ibertubos”)等五家公司100%股权以及通过资产交易的方式收购德国Menden工厂铜管业务和铜管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合称“目标业务”)。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收购KME 旗下铜合金棒和铜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31日,本次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交割备忘录》等法律文件,确认全部交割条件均已达成,公司根据《股权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包括交易对价在内的全部款项。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万元(含325,000万元)。

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32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32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 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 元/股(含)。以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94,339,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8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218,344股,占总股本1.8553%,最高成交价格为8.73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0,001,080.97(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张泉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投资计划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前后之对比情况如下:

一、 发行规模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一)修订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修订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一九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具体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市场状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规模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00万元(含315,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是大信审字[2017]第4-00048号、大信审字[2018]第4-00080号、大信审字[2019]第4-00166号。

公司2019年1-3月份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