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9-03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4)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结果及涉案金额:驳回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509号】(“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23日、2016年7月19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110”、“2016-034”的公告,内容有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对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广东加多宝与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一审(案号:(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号)及二审(案号:(2016)粤民终293号)判决情况的事宜。

再审申请人广东加多宝、加多宝中国因与被申请人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高院【(2016)粤民终29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二、再审裁定情况

根据裁定书,本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裁定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509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