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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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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

债务化解进展情况。由于永泰能源债务涉及面较多,截至审计报告日,永泰能源尚未与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确定最终债务重组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出现的债务问题,在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没有出现非正常停顿、歇业情况,为公司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正在通过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产处置、积极参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使公司恢复正常发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广西

日 期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永泰01”)于2019年3月30日到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进行停牌。经过公司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鉴于目前公司已按“16永泰01”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6永泰01”公司债券摘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对本期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询《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后认为:鉴于公司已与“16永泰01”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按“16永泰01”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公司提出对“16永泰01”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的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之禁止性规定。

为此,经公司申请,“16永泰01”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5月6日起摘牌和退出登记。

有关本期债券后续沟通与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

3、联 系 人:宁方伟、贺 晖

4、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5、传真: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918,505.36元,每股收益0.0053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5,909,398.3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989,494,139.98元,2018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3,584,741.61元,资本公积金为9,805,470,542.91元。

因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形成债务问题,为尽快化解债务风险,保证偿债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五、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商定。

七、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永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八、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因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致使公司评级下调,丧失了融资功能,造成流动性紧张,出现了债务问题和债务诉讼事项。针对出现的债务问题,在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没有出现非正常停顿、歇业情况,为公司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正在通过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产处置、积极参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使公司恢复正常发展。

十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四项、第六至八项和第十二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30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五、关于申请“16永泰01”公司债券摘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永泰01”)已于2019年3月30日到期,并自2019年4月1日起进行停牌。经过公司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鉴于目前公司已按“16永泰01”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对“16永泰01”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询《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后认为:鉴于公司已与“16永泰01”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按“16永泰01”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公司提出对“16永泰01”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的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之禁止性规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7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形成债务问题,为尽快化解债务风险,保证偿债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债务偿还。

四、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8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针对公司当前存在的债务问题,公司应加快各项措施的实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正常与持续发展。

十、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十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资金拆借-资金拆入业务:永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提供无息资金拆入。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业务: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四、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永泰集团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7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12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6,142,1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元,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0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8,899,582,449.75元,余额为972,443,537.97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1,155,7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8元,共募集资金4,89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39,999,996.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00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894,237,166.41元,余额为980,118,294.55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2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滨海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华瀛石化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7,010万元后的余额(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偿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990万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2日及2016年8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电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黄金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电力、上述相关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4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周口隆达电力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张家港沙洲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专户转入,周口隆达电力国开行苏州分行初始存放资金由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专户转入;期末余额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80亿元后的余额,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13,619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附表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 3,06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8本次节余的发行费用2,93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从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9年5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081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3437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4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