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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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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负责人陈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晓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战宇保证本集团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集团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复星高科技通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933,500股H股股份,约占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股本的1.21%);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新会计准则生效及产生的影响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同步修订,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未有重大变化。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上述会计政策的调整影响详见“4.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上述新准则实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8年4月17日分别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208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90号),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均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完成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73%。

(2)2019年3月22日,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子公司Fosun Pharma Industrial、Gland Pharma及其创始人股东(即主要由Dr. P. Ravindranath家族、其控制的公司及其管理的信托构成,下同)签署的《Amendment NO.1 to the Amended and Restated Shareholders’ Agreement》(即“《关于〈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的第一修正案》”),同意Fosun Pharma Industrial向Gland Pharma创始人股东授予一项新的选择权,即创始人股东有权在相关条件达成的前提下,于约定期间内要求Fosun Pharma Industrial(或通过其指定方)以最高不超过47,000万美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不超过3,421,187股Gland Pharma股份。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6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通讯与现场相结合)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及注销共计162,350股限制性A股股票,本公司总股本由2,563,060,895股减少至2,562,898,54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63,060,895元减少至2,562,898,545元。

鉴于上述股本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壹拾贰万零叁佰玖拾伍(2,011,120,39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零玖拾伍万捌仟零肆拾伍(2,010,95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叁佰零陆万零捌佰玖拾伍(2,563,060,89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贰佰捌拾玖万捌仟伍佰肆拾伍(2,562,898,5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6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9年4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完成注销已回购共计162,350股限制性A股股票工作,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壹佰壹拾贰万零叁佰玖拾伍(2,011,120,39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亿壹仟零玖拾伍万捌仟零肆拾伍(2,010,958,04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叁佰零陆万零捌佰玖拾伍(2,563,060,89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陆仟贰佰捌拾玖万捌仟伍佰肆拾伍(2,562,898,545)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处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严建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晓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安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01月0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于2019年01月0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01月0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于2019年0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于2019年0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于2019年0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修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议案》, 并于2019年01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于2019年02月01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9年0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9年03月31日,因通知债权人期限未满,本事项暂无后续进展。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04月29日,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7,332,432.8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332,432.86元,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及资产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11 公司简称:合锻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二、到期赎回情况

2019年1月25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441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现该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441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认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

起息日:2019年1月25日

止息日:2019年4月25日

产品收益:1,047,945.21 元

三、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概述

1、2019年4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共赢利率结构259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协议,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2019年4月26日-2019年7月26日。

2、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中信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该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均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范围内。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是“共赢利率结构259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

主体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2018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6,066,714百万元,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东的权益总额436,661百万元,营业收入164,854百万元,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东的净利润 44,513百万元。

中信银行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截至 2018 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 146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 家附属公司,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 年,中信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 位;中信银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 位。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产品外,中信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59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产品期限:2019年4月26日-2019年7月26日(91天)

预计年化收益率:4.00%-4.50%

认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需要

费用收取的约定: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2、产品说明

(1)本产品计划募集金额为1.35亿元,标的产品的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

(2)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为中信银行。联系标的为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即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联系标的观察日为2019年7月24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3)年化收益率的确定方式如下:

①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00%;

②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50%;

③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购买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购买者支付收益的承诺;购买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购买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除中信银行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本金及收益返还:购买者购买本产品的本金为1亿元,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91天,到期日为2019年7月26日,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若募集期发生变化、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其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

3、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购买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购买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0%。

4、敏感性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该项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5、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投资标的为“共赢利率结构2599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系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期限为91天,为低风险的银行产品。

(1)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资产经营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执行具体投资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投资相关事宜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监督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筹措管理金融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和信息披露材料的准备,建立现金管理项目台账,规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做好理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

(3)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信息的收集、比对、分析、评估、决策等产品投资流程及后续跟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发现有不利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融产品投资完成公司审批决策后,按照规则要求对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内容。

(6)办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公司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主要条款,签署上述合同前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产品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

(7)现金管理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产品赎回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分别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相应分离,从而避免操作风险。

6、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3亿元增加至8亿元。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