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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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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9-007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何旭东监事委托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云明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3、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监事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报告》,参阅了《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本行同业资管业务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和《关于监事会赴广州分行调研相关意见与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9-008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9日在上海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傅安平董事和林腾蛟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8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2018年度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一般准备21.08亿元,支付优先股股息14.82亿元,以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143.34亿元。

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综合考虑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要求、平衡股东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可持续发展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增长,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呈逐年增长态势,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顺序合法,股利发放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类别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8年度资本管理情况及2019年度资本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林腾蛟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交易详情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名李卫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卫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卫民先生简历如下:

李卫民,男,1967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漳州分行行长,郑州分行行长,福州分行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制定数据战略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2019年度房产购置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19年第二批);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高建平、陶以平、陈锦光、陈信健四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九、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两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9-009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于2019年初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将减少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53.61亿元,增加其他综合收益6.11亿元,合计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7.50亿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9-01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阳光系列”)追加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林腾蛟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给予阳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变更后,公司拟给予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12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用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2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金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代理销售、债券承销、信托服务等业务。

本次申请追加后,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地福州,注册资本人民币71.6亿元,股东结构为:吴洁45.46%、林雪莺10.66%、阳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3.88%。根据吴洁与阳光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林腾蛟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林腾蛟与吴洁系一致行动人,吴洁合计享有阳光集团89.34%的表决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9月末,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人民币3,088.44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68.7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82%,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8.8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6.73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入人民币102.26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是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2.39%,经该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以及原中国银监会核准,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林腾蛟先生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阳光系列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审批给予阳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2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根据公司与阳光系列进一步业务合作需要,公司拟追加给予阳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本次变更后,拟给予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12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用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2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金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代理销售、债券承销、信托服务等业务。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光系列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与阳光系列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方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待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66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1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兴业银行总行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

至2019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的报告 :

1、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18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报告;

4、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8、9、15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9-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14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11、13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ci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7、8、10、11、12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4、15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2-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5054

传真电话:0591-87807916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9-01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8层第4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一、说明会内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cib.com.cn)。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将通过现场互动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6:00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陈信健先生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赖富荣先生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林琳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9年5月7日15:00-16:00现场参与2018年度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19年5月7日上午12:00前通过本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现金分红相关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4863

电子邮箱:irm@cib.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上接533版)

三、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和报废事项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处理,遵循了稳健性、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结合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金额估计是合理、准确的,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记录资产质量,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计提2018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其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刻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18年度经营成果。

4、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部分资产报废。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9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每日9:00一12:00、13:00一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臧琨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

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8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杰先生、财务总监陈君女士、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8日(星期三)13:00-14: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上接534版)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新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燕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开增发A股股票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2151号),受理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

2019年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51号),要求公司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增发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请做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告知函的有关问题的回复,并将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可比报表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具体为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