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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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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7版)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1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华懋科技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6日在公司公告栏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对外公告。

4、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300人调整为296人。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9 日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2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净利润考核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464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据此,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4.50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为 8.29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026.905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313,019,706 股 变 更 为310,574,706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第2.3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3464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净利润低于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由于激励对象中严伟淦、汪合春、王丽萍、张啟彬、谷静、葛舒婷共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4.50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29元/股。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出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据此,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4.50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29元/股。

八、律师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1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 2019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

票共 244.50万股,其中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40万股,6人离职激励对象未达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即8.29元/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13,019,706元减少为310,574,706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 年 4 月30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2、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工作日 9:30-11:30,

13:30-17:00

3、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4、联系电话:0592-7795188

5、传真号码:0592-6228318

6、邮政编码:361024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 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19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到达时间不迟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琳、郑冰华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传真号码:0592-6228318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6,414,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11,042.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倪立营、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2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1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9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7-4640989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预期年化收益率:1.3%-3.85%

4.产品成立日:2019年4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28日

6.公司购买产品金额:2,000万元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26,500万元(含本次);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合约(含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上接598版)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4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停牌一天,将于2019年5月6日开市时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由“ST节能”变为“*ST节能”。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20。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鉴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股

(二)退市风险警示前的股票简称: ST节能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820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9年5月6日

(五)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节能

(六)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事项的解决

1、公司将确定回款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进行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分析梳理,加大回款力度,积极进行应收、预付账款催收工作。

2、公司将深入研究应收、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对于确定无法年内收回的款项,将坚决按照相关会计规则要求,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定无法开工的,预付款项结转不了成本的项目,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结算。2019年争取消除应收、预付账款方面的审计意见。

3、公司将吸取教训,对于今后新签合同增强对业主资信、项目条件、履约能力等因素的调查分析,减少履约风险;合同执行中随时关注业主付款动态,评估合同方履约能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积极借助外力促使公司正常发展。为解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多方引进资金,公司员工欠薪问题将按计划分步解决,争取在职员工工资正常发放。在公司核心员工的的努力下,公司的业务资质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核心技术团队得以保留,公司具备生产经营及发展的基本条件。

2、引进高管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具有开拓精神的高管进入上市公司并对原有管理层进行大幅度调整。新管理团队积极开展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推进工作,对公司人员、债务及现有项目情况进行了梳理,采取了留核心、保资质、逐步恢复重点项目、着力开拓投资少见效快等EP订单的经营措施,稳定了公司生产经营团队及债权人,为公司创造了必要的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

3、强化技术优势,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复工。公司的神雾蓄热式转底炉(SRF)直接还原技术,在处理冶金固废方面已有成功的产业化案例,作为最先进的固废资源处理技术,已成功应用于钢铁固废项目--《沙钢集团30万吨冶金粉尘综合处理项目》和有色固废项目--《金川80万吨铜渣综合利用项目》,并获得多项技术鉴定和科技奖项。由之产生的重大突破为蓄热式转底炉处理冶金尘泥技术,并列为国之重器和首台套:沙钢转底炉一期30万吨转底炉处理冶金粉尘技术为全球最大、技术指标最先进。同时随着国内环保相关政策的收紧,冶金固废处理市场前景巨大,市场需求强烈。公司在此业务领域具有先发优势和核心竞争力。2018年,多重负面情况影响下,公司仍然承接了两个转底炉处理冶金尘泥项目的设计合同,证明了市场对公司此领域核心技术的认可。公司将利用部分意向资金投入金川80万铜渣处理项目的契机,争取尽快复工,完成该项目的生产优化工作,将金川项目作为世界首条成功的示范案例进行推广,以期获取更多订单,创造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公司持续经营做贡献。

4、积极谨慎开拓新项目,推动公司稳步发展。公司积极跟进意向订单,如能顺利签约将为2019年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今后公司将去劣存优对待存量项目,科学论证,量力而行。对新增项目要以审慎的态度进行筛选,对新项目业主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评估。在兼顾效益的同时,着力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争取尽快解决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将公司带向稳健经营的发展轨道。

(三)加强公司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1、加强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保障公司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监督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政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经营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

2、加强公司制度建设。2019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梳理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规范的制度进行完善,对缺项漏项的规章进行补充,并且严格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严格执行。

3、加强公司监督管理。董事会将会同监事会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督促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公司遗留问题的管理。2018年至今,公司由于引进投资人更换了三任管理层,前任管理层对历史经营遗留下的问题重视不够,造成公司包袱沉重,无法正常经营。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责成现任管理层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去掉历史包袱,化解审计意见所列示的相关风险,轻装上阵,为公司困境反转打牢基础。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25-85499131

2、传真:025-85470136

3、电子邮件:stocks@sw-es.cn

4、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 52 号 A 栋 11 楼

5:邮政编码:210000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4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快报更正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1、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注2、本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公司发行在外的637,245,222股测算。

注3、每股净资产数据为经测算后四舍五入保留的数值。

注4、公司根据辽宁证监局于2019年1月14日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部分项目应收款及存货等计提大额的坏账准备,并对上年同期的收入和计提坏账准备等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35),预计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54,276,646.26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下降95.05%;营业利润-695,281,532.58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444.16%;利润总额-694,719,951.23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下降43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604,911.09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减少489.21%;

(二)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2,895,545.7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8.82%;净利润-700,564,300.7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9.42%。

(三)造成以上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大信会计师在收入确认准则上产生差异。

三、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快报修正事宜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此次业绩快报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是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调整,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不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5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18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款项,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2,862,138.29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明细表 单位:元

(一)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次共计提坏账准备294,413,722.05元,其中应收账款183,286,475.83元,其他应收款98,738.84元,预付账款111,028,507.38元。

2、存货减值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8,448,416.24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12,862,138.29元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62,138.29元。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