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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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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89版)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电子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一11:00和14:00一16:0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地址:kdx@kdxfilm.com。

(四)联系人:杜文静

电话:010-82282777-8333 传真:010-80107261-6218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设置: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7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婉东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但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也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因未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周桂芬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紧张、实际工作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8年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因未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恰当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无法保证季度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也无法保证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8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5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肖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参会董事审议,同意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但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各位董事具体意见如下:

董事侯向京认为:本人同意2018年度报告的披露,但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董事纪福星认为:由于处于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无法保障表达意见的完整、准确性。特此说明。

董事余瑶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但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本人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杨光裕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张述华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陈东认为:1、对于北京银行的百亿存款余额的真实存在强烈质疑!

2、对于康得新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有限公司的20余亿元的预付款委托采购交易的实质和关联交易至今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至今也没见到一个包装盒或一台采购设备进来。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或指定披露媒体。

本议案及报告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1票,审议未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本人认为上一届公司董事未能切实履行2018年的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原因如下:本人于2019年2月27日加入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事决议缺乏有效的信息和数据了解:对于2019年新的董事会提请:加强内控,果断砍掉没必要烧钱的事业线及妥善用好募集资金,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治理。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因未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1票,审议未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无法保证2018年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异议声明。

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因未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1票,弃权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本人认为董监高薪酬制定和调整依据不明,且公司当前陷入困境,应考虑适当降低董监高薪酬支出。

独立董事陈东认为:建议高管们和康得新员工共渡时艰,毕竟有相当比例的欠薪。

详见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关联的三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5、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2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本人认为上一任公司总裁未能切实履行2018年的高管职责。

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6、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存疑。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XXX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紧张、实际工作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1票,审议未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由于公司财务数据存疑,本人无法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示意见。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原因如下:存在不当使用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况,从注册会计师通过天眼查获得的信息,有实质性的关联交易,并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异议声明)。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未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1票,审议未通过《关于2018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发表了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对上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因未审议通过,本议案不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2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因监管机构调查结论未出,本人对报告中所表述的公司存在的内控缺陷是否全面存疑。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原因如下:我于2019年2月27日担任公司独董,对2018年度公司内控评价“弃权”。

10、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余瑶反对,原因如下: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未能较好履行社会责任。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原因如下:应加强环保治理,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广大员工的稳定性,避免发生雇员群体性事件。

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1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议案》;

经参会董事审议,同意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但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各位董事具体意见如下:

董事侯向京认为:本人同意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但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董事纪福星认为:由于处于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无法保障表达意见的完整、准确性。特此说明。

董事余瑶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但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数据存疑,且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本人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杨光裕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张述华认为:本人同意按期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异议声明,不同意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陈东弃权,异议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异议声明。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通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深圳前海丰实云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华富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前海安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本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411.7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577.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09月30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00010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8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11月0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2900027727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25019862550000043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4476);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27600000088122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5365);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9170155200000369);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392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39169597318);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3115);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1050100100182784);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46969278389);本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75120122000134467)。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及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50,307.13万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100,000.00万元及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2:

2、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3:

(下转6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