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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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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4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17次会议审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做出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17次会议审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以及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补充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情况”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之“(八)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对方交易完成后其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或基金份额的锁定安排”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中的有限合伙对方交易完成后其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或基金份额的锁定安排。

2、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三、泰欣环境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七)泰欣环境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补充披露了泰欣环境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之“(八)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股份的对外质押安排及上市公司控制措施”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方关于对价股份质押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措施。

4、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泰欣环境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更新了泰欣环境核心竞争力。

5、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一、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6、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二、本次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保障措施”补充披露了本次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保障措施。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