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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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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推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2019-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肖远企表示,本次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和设立分行的总资产要求,旨在吸引更多经营稳健、具有自身特色的外国银行来华经营,提升我国银行机构多元化程度。他强调,取消资产规模限制将为规模较小但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可能性,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降低,而是更加注重外国银行的业务经营能力、质量和效益。

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范围拓宽

保险业方面的4项新举措,是自去年推出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等之后,保险业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其中,对于“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这一项,肖远企解读称,此前,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应为保险公司。放开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机构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入股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仍应为保险公司,保证其专业经验优势。

此外,对于“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肖远企表示,将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后发优势显著的优质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加深与国际先进同行的交流合作。

去年11月,银保监会批准德国安联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这也是中国首家新设立的外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注册在上海。

而这次明确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则是进一步明确了诸如安联(中国)等境内外资保险集团的未来发展架构,享受和中资保险集团公司一样的待遇。此举将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集团在华设立控股牌照,有利于提升外资保险集团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及财务灵活性,帮助他们在中国市场抓住商业机会,推动长期发展。

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 推动措施落地

郭树清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内外一致,对境内外各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他进一步指出,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据肖远企透露,上一轮开放措施涉及法规修订的,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两个条例的细则已经修改完成,拟于近期发布施行。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银保监会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推动措施落地。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