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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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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高松涛先生、董事游人杰先生、董事龙华先生、独立董事张彤先生、独立董事高翔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顾大为先生因公、监事王营女士因私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1、12、13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此4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3、4、8、9、10、11、12、13、1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云云、王冬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汇顶科技”)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13日首次公开披露《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1)程晓华、凌伟、赵所峰、沈健、阮勇、柴青岭、龙卫、李亮、孙小倩、刘君玲、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

程晓华、凌伟、赵所峰、沈健、阮勇、柴青岭、龙卫、李亮、孙小倩、刘君玲、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公司)在2019年4月13日汇顶科技首次公开披露《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汇顶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汇顶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汇顶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