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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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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增资国鸿氢能的补充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增资国鸿氢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19年4月28日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氢能”或“标的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基于氢能产业链战略布局,拟在国鸿氢能投前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截止目前尚未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国鸿氢能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为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双方通过对标业务模式类似的公司估值,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情况,初步商定标的公司估值不超过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标的公司估值尚未最终协商确定,目前尚不具备投资条件。本次增资对价拟采用可比公司法,对标业务模式类似的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但有清楚估值的公司来进行测算。交易双方基于该估值方法,经协商后确定具体的交易对价。

公司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就本次增资相关事项与有关方进行商讨沟通。公司已聘用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驻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工作。目前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正在努力推进相关工作。本次增资涉及的合作事项,协议双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提请相关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

二、风险提示

投资国鸿氢能是双方协同发展氢能产业的组成部分,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各自最大努力,尽快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事项以协议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