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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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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4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2: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049,8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6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970,374,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9,48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第1至第7项、第11至第18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8项至第10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案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6、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857,354,140股)、明毅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112,138,742股)均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8、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以上提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郭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悦城控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悦城控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