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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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其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计划自2019年01月1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85,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8.34%)。陈秋明减持不超过15,042,526股,陈昌雄减持不超过15,042,526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减持股份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本次股份减持具体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陈秋明先生、陈昌雄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