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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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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一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928,786,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9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5,96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24,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4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2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3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07%;反对2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54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54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3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77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62%;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01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853,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95%;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3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8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77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62%;反对1,8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及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戚金兴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慧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莫建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渊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及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生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曙光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祥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汪祥耀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灵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69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537,6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蓓蕾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王曙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王曙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曙光

委 员:王曙光、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祥耀

委 员:汪祥耀、莫建华、王曙光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余忠祥先生、张洪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耿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耿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耿瑾先生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571- 86987771 传真:0571- 86987779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邮编:310016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慧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淳安县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慧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忠祥先生: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忠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洪力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企划部经理。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洪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2009年起蝉联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4年起成为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曾获“2006年中国浙江地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耿瑾先生: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5月进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耿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耿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7日在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赵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赵军先生简历

赵军先生,1974年出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兼任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经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就职于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