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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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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证券简称:中国建筑公告编号:2019-04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余海龙、贾谌、郑昌泓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剑波、田世芳、卢彦斌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云林、公司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0亿元优先股2019-2020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9项议案《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第10项议案《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康娅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9-04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公司将向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6日、2019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已经审议批准向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51名激励对象回购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股票数量为5,150,600股(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3,679,000股),回购价格按照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7571元/股(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4.86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17,902,014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5,150,600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41,976,115,052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2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0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